新华网合肥7月17日电(记者王立武)安徽池州市贵池区近日规定,各镇、街道对《贵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离任时,由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在任时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开发、复垦、整理和新增耕地面积进行离任审计。
按贵池区政府《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列为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初,由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分别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年终组织考核。考核标准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区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区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组织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不得低于区政府下达的指标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界碑)健全。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镇(街道),由区监察局、国土分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区政府对各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在安排区级支配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受理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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