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仅仅同级纪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而党代表和普通党员“从下而上”监督渠道的缺失,是近些年来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屡屡违法乱纪、一些地方县委书记“一手遮天”制造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党代表任期制在经过二十年地方试点后,终于在全国层面破题。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按照条例,党代表应邀可列席同级党委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这意味着党代表在五年一届的党代会闭会后,在5年任期内仍可继续行使职权。
随着近些年,人大体制的逐步激活,“有事情找人大代表”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民众心声,人大代表在民主监督、联系群众和建言献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要让民众去找当地的党代表,恐怕他们不但不知道谁是代表,而且找了也白找。因为,按照以往的规定,党代表选举产生以后,也就是五年一次的党代会上举一回手,开完会后也就不再行使任何职权了。
“五年举一回手”的党代表,给党内民主监督带来障碍。党内民主不仅仅体现在五年一次的选举党内的领导人,而且体现在选举党的领导人后,党代表能在党的领导人任期内不断地监督与问责,让党的领导人遵循法律和党章及广大党员的意志,能认真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与建议。而党代表仅仅五年举一次手完事,既无法体现联系广大党员群众,向党的组织反映下情,向普通党员传达党的精神的作用;更无法体现监督党的领导在法律和党章范围内行事,甚至依法罢免违法违纪的党的领导人的作用。党内仅仅同级纪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而党代表和普通党员“从下而上”监督渠道的缺失,是近些年来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屡屡违法乱纪、一些地方县委书记“一手遮天”制造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此次中央推出党代表任期制,就是在“从下而上”这个党内民主监督存在的障碍上进行破题,让党的领导人明白权力来自于广大党员,而不能仅仅唯上,让党的领导人也要接受来自普通党员的代表———党代表的监督。这些举措使我们看到,党代表行使的职权逐步向人大代表的职权靠近,更有利于党代表对于同级党委和党的领导人进行民主监督,更有利于党代表参与到当地党的政策的制定上来,在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上迈进了一大步。
中央推出党代表任期制,其更重大的意义,还在于有利于党内民主向纵深推进。事实上,在一些地方不仅进行了党代表任期制的试点,也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1988年至1989年,中组部先后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12个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党的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后,四川雅安的荥经县和雨城区、眉山市、自贡市大安区等近20个市(县、区)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此次中央总结经验,先在全国推行“党代表任期制”,或者也预示着今后将进一步实现党代会常任制,甚至还可能在条件成熟时推行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党代表的直选和竞争性选举、党的领导人的“差额选举”等等。因此,党代表任期制为今后的进一步党内民主改革,意义不可小觑。(杨涛)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