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延揽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培养造就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带动国家重点建设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务委员、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的亲自主持下,1998年8月,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启动实施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
2004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实施力度,每年计划聘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为三年,李嘉诚基金会继续给予了一定支持。
新一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的方针,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增加了讲座教授招聘数量,大力吸引更多的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或来华进行合作研究;更加重视发挥高等学校在长江学者岗位设置、遴选聘任和提供科研配套条件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长江学者岗位与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研究基地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人才组织新模式,努力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为优秀人才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内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的整体优势,2005年6月教育部与李嘉诚基金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作出了重要调整,将奖励范围由内地高等学校扩大到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奖人员遴选条件是:科学道德高尚、年龄在50岁以下、主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的杰出华人学者。该奖项每年计划评选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奖金仍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捐赠。
二、计划宗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同时,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高等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单位所有制、职务终身制,改变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计划内容
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第一期,教育部将在三至五年内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至500个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由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约,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职期间取得重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以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每次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四、制度办法
为顺利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制订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审组织
为了顺利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保证计划专项资金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教育部将聘请若干名国际著名学者成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的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评审高等学校遴选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及“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等。
六、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申报、评审工作分为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三部分。其中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及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两次,“长江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可参看《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系统图》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工作流程图》。
(文字整理:赵丽)
李嘉诚与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颁奖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