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本报报道了一位75岁老人15年“退休无门”的遭遇。6月20日——
5月26日,本报对山西老人赵子秀与北京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因办理退休手续引发的劳动争议进行了报道。6月20日,争议双方调解。历经15年,赵老汉终于讨回了养老金。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的调解书。
一项并不复杂的职工退休手续和养老金发放,由于一些部门、人员采取相互推诿、搪塞的方式,给出许多所谓的政策和理由,致使职工的退休手续和养老金一拖就是15年未能解决。
职工将原所在企业诉至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庭开庭后的第28天,职工的养老金便得到了解决。这是法律的胜利,但同时也折射出我们一些部门漠视职工权利的问题。———编辑手记
等退休等了15年的山西老汉赵子秀,日前终于等来了自己的养老金。
2008年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本报5月26日报道的该起劳动纠纷案件,作出2008第2482号调解书,对“超龄退休职工”赵子秀诉华能综合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办理退休手续争议一案作出调解:华能公司一次性支付赵子秀补助5万元;依法代为赵子秀在太原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为赵子秀报销医疗费用,依法代为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75岁老人“退休无门”
1933年出生的赵老汉,1951年参加工作,1988年调入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1991年公司撤销后在留守处工作。1993年,留守处因没钱停发其工资。自那时起年满60岁的老汉多次找领导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皆毫无结果……是谁让他“休而不退”?
赵子秀说:“我1988年调华能公司时便是那里的正式职工。1991年,国家开始大规模清理整顿公司,华能公司被撤销。当时有关部门规定,公司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华能综合利用公司(现更名为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安排解决。
公司撤销后,同事转行的转行、调走的调走,只有赵子秀因为年近退休,没有地方可去,被安排在了公司的“太原留守组”,负责处理清算及善后工作。
不久,留守组也要撤销了,赵子秀才发现,自己的退休问题还没有解决。赵子秀开始不断地写信反映自己的问题。
两年后,华能公司派人找到赵子秀,谈话主题是:我们以“杜三潮”的名义给你办一份400元的商业保险,以后再有什么事儿别找我们了。与此同时,来人还强迫赵子秀按其口授内容写下了与华能公司“断绝关系”的承诺书。
10多年间,国家几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与他同等资历的退休人员,现在每月大约可拿到1500元左右的养老金,而赵子秀一直拿着400元的商业保险,生活入不敷出。
在此期间,全国各地相继建立社会保险体系,赵子秀所在公司早已撤销,根本无法在当地参保,更谈不上领取养老金。
15年来,赵子秀不知多少次找到有关部门和华能公司反映,但他的事儿就是没人管。
2007年7月19日,华能公司给有关部门的复函中认为:“……赵子秀同志的要求难以解决。”
一日,赵老汉在电视上看到“全国维权十大杰出律师”王克俭的事迹,慕名找上门来。申请劳动仲裁
2008年4月16日,王克俭律师受赵子秀委托,向华能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2008年5月22日上午9时50分,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
赵子秀认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规定“……对于确定撤并的国有所有制公司的人员,请予统筹安排,妥善安置。”华能公司作为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的股东和上级主管公司,由于工作失误致使赵子秀达到退休年龄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应承担未能“妥善安置”的责任。
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撤销后,赵子秀被安排在太原留守组,已与华能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1996年,华能公司以“杜三潮”的名义为赵子秀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至今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华能公司应承担“未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责任。
华能公司在答辩书中表示:赵子秀系原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技工贸)员工。太原技工贸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太原技工贸1991年被撤销后,赵子秀与太原技工贸的所有在编员工一样均是被安置的对象。赵子秀从未与华能公司建立过劳动关系。赵子秀以公司为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于法无据。
赵子秀提起的仲裁请求已过时效。1996年,在征得赵子秀同意的情况下,以每月领取400元商业保险金的形式为其妥善办理安置事宜。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赵子秀应当在以商业养老保险方式为其进行退休安置发生日起六十日内主张权利。在事隔十二年之久后,赵子秀因退休问题提起的劳动仲裁已过时效。
仲裁庭经审理后提出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华能公司方面表示不同意。赵老汉终于讨回了养老金
2008年6月19日,本报接到赵老汉代理律师王克俭的电话:“华能公司表示同意调解。”
6月19日下午4时,记者拨通了华能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办公室电话,就此事进行采访。经理表示:“无可奉告!”
在此之前的5月21日,即仲裁庭开庭之前,记者按照采访程序致电海淀区劳动仲裁庭,提出旁听庭审并进行采访。仲裁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答复:“华能公司不同意采访,记者可以作为公民旁听。”
2008年5月22日上午9时40分即将开庭时,劳动仲裁庭通知本案代理律师王克俭,华能公司认为该案“涉及企业秘密”,向仲裁庭申请不公开审理。王克俭在与仲裁人员交谈后告知记者,仲裁庭尊重华能公司意见,该案不公开审理。
2008年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起劳动纠纷案件作出调解书:
一、由于赵子秀生活困难,华能公司同意向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华能公司一次性支付赵子秀补助5万元。
二、鉴于双方均主张目前山西太原市尚未公布太原市平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自2008年7月起,华能公司参照北京市平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向赵子秀逐月支付养老金(赵子秀仍然按月享受商业保险400元),直至国家或太原市通过并施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针对赵子秀的情况可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华能公司依法代为赵子秀在太原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三、自2008年7月起,华能公司参照太原市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就赵子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为赵子秀报销医疗费,直至国家或太原市通过并施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针对赵子秀的情况可以在太原市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华能公司依法代为赵子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为止。
四、赵子秀自愿放弃其他申诉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五、除本调解书规定的条款外,赵子秀放弃任何和全部因与华能公司(包括其关联公司)劳动事项向华能公司提出补偿、赔偿等权利。
至此,一起拖了15年的劳动纠纷案,经劳动仲裁两个月的审理结案。
在这15年里,赵子秀老伴没有工作,常年卧病在床,一双儿女,儿子是下岗工人,女儿从小患病,生活十分困难。迫于生活的压力,赵子秀15年来不断向关部门反映,解决自己的退休待遇。
而华能方面的态度一直是:“无法解决。”赵老汉曾悲观地说:“这10多年我心情很坏,原以为坚持10年自己也就死了,算啦。可是过了10多年我还没有死,我再也等不起了。”
对赵子秀老人而言,这一“迟到的公正”虽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期尚有差距,但毕竟有了一份稳定的养老收入,以后的日子总算可以过下去了。并不多余的话
赵子秀的代理律师王克俭表示,赵子秀老人奔波15年取得这样的结果,更重要的在于事件背后的意义。他说,15年的历程,见证了社会在发展、法治在进步、制度在完善……
对这一结果赵子秀表示认可,王克俭的说法是:“好在总有个说理的地方。”
75岁的赵老汉,他为我们这个社会操劳一生,17年前的一日,其所在的公司撤销,他被安排在留守处;15年前的又一日,公司留守处发不出工资了;13年前的再一日,据老汉说上级公司来人了,在为其办理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强迫他签了个“了断协议”,从此他成了“三不管”的人。15年来,老汉找东找西,各方均从各自角度给出了老汉退休无门的各种理由。
但一个拖了15年看似复杂的职工退休案,自2008年4月16日王克俭律师向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代赵老汉提出申请;5月22日劳动仲裁庭开庭;6月20日双方调解并由仲裁委作出生效调解书不过区区数十日。这其中固然有社会发展、法治进步、制度完善之因素,但通过该案似乎也折射出15年中来一个普通职工维权的艰辛、一些部门之间的推诿搪塞、一些人对职工个体权益的冷漠和漠视……这一切恐怕是赵老汉15年来所付出代价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