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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21日中国气象报记者杨夏报道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认识,建立气象和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认真听取气象部门的意见,并事先征得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此外,各级政府要按照气象法的要求,划定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组织编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在气象探测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公告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法定保护范围、标准,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责任编辑: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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