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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被逼出来的昆山检察院改革(图)

  本报讯记者杜萌来自全国的近百名检察官于上周六(7月19日)齐聚江苏昆山,研讨如何破解经济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案多人少”难题。

  据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透露,2007年,昆山市检察院公诉案件超过1500件,检察官个人办理批捕案件最多的达218件325人,办理公诉案件最多的达157件254人,“每位承办检察官均在超负荷工作”。面对严峻的考验,在不可能增加人手的现实条件下,该院充分挖掘内部潜能,逐步将检察业务与检察事务相分离,开创了独具特色的“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之路。

  据悉,这一模式有望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进行实践”。

  案件翻了十倍人员编制仍是十多年前的定数 行政化色彩浓重检察官渴望从杂务中解放出来

  探秘被逼出来的昆山检察院改革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杜萌

  “若按上半年办案统计数测算,今年办案总数将达到或超越2000件。”

  接受记者采访时,薛国骏表情严峻。

  作为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将“如何在当地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下,在确保诉讼公正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率最大化”的思考,投入为期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于是有了“昆山模式”之谓。

  “坦白地讲,我们实属被逼无奈。”薛国骏出人意料地说了这样一句话。


  不堪重负

  昆山市,有“江苏省的东大门”之称,面积927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67万。

  改革开放以来,昆山市经济持续迅猛发展,城市总人口在10年里激增至130万人,外来人口与本地常住人口比例达到1∶2。

  52岁的吴建华是昆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过12年公诉科长。他清楚地记得:1996年,昆山市检察院全年办理起诉案件约150件,而2007年全院起诉案件超过1500件2400人。即便与2003年相比,昆山的刑事案件数量也增长了一倍多。

  王琦,55岁,与吴建华同为检委会专职委员。多年担任批捕科长的他告诉记者,市检察院的编制按照常住人口比例设编,定编90人。多年来,检察院入编工作人数的增长幅度极小,无法与这个城市的发展形势相适应。

  对全院人员的编制数仍停留在十多年前的定数上,薛国骏十分感慨:“今年上半年,批捕、起诉案件数分别同比增长18.97%和13.27%。在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的同时,各种程序性规定越来越细致,检察官所承担的案件事务性工作日渐增多,这给我们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增加了困难。”

  自视弊端

  大幅度增加编制、迅速补充检察官人数,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相应增加人数就一定能够胜任工作,解除目前困境?”薛国骏经常这样自问。

  现实状态是,案多人少,检察干警长年累月疲于办案,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而另一方面,人员分配和使用不尽合理,忙闲不均现象比较突出。

  在机构设置上,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缺乏良性互动;部门职能利用不均衡,资源配备重复,“小而全”情况明显。

  从管理模式看,业务与事务混杂,行政化色彩浓重。

  “你认为检察院存在的行政色彩是指什么?”记者问。

  薛国骏解释说,如果你是一个科长,其权力行使就相当于小检察长,你办公室里的内勤人员就相当于小办公室主任,这里包含着严格的层级设置。与法院庭长称谓相比较,你就可以看出检察院“科长”这个称谓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我也当过公诉科长,婆婆妈妈的这个也管那个也管。”薛国骏说。

  刚从公诉科长的位置上退出不久的吴建华对此很有共鸣。在以往12年的科长履历中,他记得自己管案件把关,管个案审理,管案件分派,管各种报表、总结、开会、汇报,管对外协调相关单位的联系,管各方要求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甚至要管分发劳保物品。

  “我曾经管着本部门里的22个人,每季度要找每个人谈心,一年4次,每次都要做记录,还要本人认可,光是谈心记录就要写88份,还要填写表格交上去……”

  让吴建华感慨良多的是:早在几年前,江苏省为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致力于刑事案件办案流程细则的具体化,对公诉办案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出台了262个规范操作要求,“办案要求越来越高,而各种统计报表也越来越多,市院的、省院的,忙不胜忙。”

  没有奖金,没有加班费,而日益增多的案件不办不行。每每分派案件时,吴建华就不得不看人家“脸色”,外带一句牢骚:“怎么又分给我了,我忙不过来啊!”

  如何“解放”

  在昆山市检察院采访时,记者看到一本为纪念昆山市检察院恢复重建30年而精心制作的画册。翻开扉页,该院70名工作人员的合影映入眼帘,人人脸上洋溢的爽心微笑骤然打动了记者。再看照片下面,书写着八个大字———“享受工作,笑对人生”。

  “作为领导,我可以不带任何感情地布置工作,完不完成是下属的事,反正你要对院里的工作负责,不完成不行。”薛国骏说,以往,以工作为本的理念使得我们往往简单地要求干警加班加点工作,导致干警在超负荷的状态下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因此,怎样把他们从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解放出来,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检察工作带来的乐趣,成为他致力思考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说起昆山市检察院刑检部门有两位同事身患重病,薛国骏心情沉重。他说,在宣传这两位优秀检察官敬业精神的同时,他也在考虑,如何对他们以及所有检察官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负责?能否在保证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把一线办案检察官的工作强度降下来?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在当地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下,确保在诉讼公正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率最大化。”薛国骏说。

  集约管理

  那么,怎样才能找到“芝麻开门”的钥匙?

  2007年4月,昆山市检察院启动了这场“寻钥之旅”。

  昆山市检察院对此的书面描述是:“在保证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统筹兼顾的方法,以业务事务相分离为指导思想,以检察事务中心为平台,在现有检察资源基础上对检察人员进行优化组合,达到人员使用合理化、部门职能专业化、整体配置均衡化、工作效率最大化。”

  记者走进昆山市检察院办公大楼一层的“检察事务中心案件受理大厅”,看到4位工作人员分别坐在电脑前,面对一摞摞卷宗,正在轻快地敲打着键盘……柜台上设有“批捕案件受理”、“律师咨询”、“公诉案件受理”等标识牌。

  陪同记者采访的院办公室副主任叶伟龙介绍说:“这里是管理运行的枢纽,主要职能包括案件管理、案件督查和书记员管理。”

  据介绍,案件管理中心的主要做法是统一分案、实现网上统一流转,在程序设计上将全体办案人员组成一个大循环,一个循环为一轮,将案件直接随机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并根据特色办案小组分案再形成小循环。通过这样的“双环流转”全面均衡办案工作量,使办案检察官与案件数量保持良性的动态平衡。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一些司法文书的内容和格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重复,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办案软件,将案件管理系统中由侦监部门录入的相关数据,直接通过办案系统流转到相应的公诉部门承办人的电脑中,使公诉部门无需再重复录入。“现在鼠标轻轻一点,只要适当加以调整,整个案件就OK了,比起以前重复输入轻松了许多。”一位工作人员说。

  来到办公大楼八层的文印中心,记者看到房间里靠窗摆着6台大型复印机,依墙排放着6台打印机。看到打印机上贴有楼层的编号,记者上前询问工作人员。

  原来,这里的打印机连接各楼层办公室电脑,各办公室人员只要在自己电脑上确认打印信号,就能从文印中心打印出材料,然后由这里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进行装订后分别递送。

  叶伟龙告诉记者,如果像以前那样把打印机放置在各办公室,全院需要二十几个打印机,像现在这样就不需要重复设置,而且不必烦劳承办人自己装订、打印、递交,能节省许多办案时间和精力。

  长期在公诉科工作的陆剑锋对此深有感受。他曾经审查起诉一起卷宗达20多卷的诈骗案,向法院移送该案时,光是复印证据就耗费了近两天的时间。“有了专人负责事务性工作,每办一起案件至少可以缩短6个小时的时间。”他说。

  升降平衡

  从昆山市检察院统计的一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改革后的成效:

  同期批捕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定性准确率达到99.58%。

  对比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的案件办理情况可以发现,批捕案件的审结周期从4.22天降至3.35天;延长审查起诉率从8.04%降至6.5%;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率从8.54%降至6.31%。

  随机分案、轮办案件均衡了各承办人的工作量,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明显提高:

  2006年办理批捕案件最多的承办人达195件281人,少者仅为113件202人;办理公诉案件最多的承办人为142件213人,最少者为92件147人。

  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改革后,今年上半年批捕和起诉两个部门办理案件最多的为95件153人,最少的也达到87件139人,两者相差不到10%。

  本报昆山(江苏)7月21日电

  各方声音

  徐志龙(昆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改革后实行捕诉互补联动,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原有职能不变,两部门工作人员联动,案件办理真正做到安全“泄洪”。

  陈剑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昆山模式”追求的是规范、协调、效率,注重职业化分工、专业化管理,区分检察业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工作,厘清部门和人员各自职责,建立科学的检察人才管理、评价、培养、使用机制。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昆山市检察院的集约化管理模式,淡化了检察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色彩,避免了专业人员陷于事务、陷于杂务,使有限的专业人才能够集中精力,专注于法律监督工作本身,有力地保证了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王洪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我的感想是,昆山检察院的这一机制改革是可贵的探索、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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