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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看我党治国理念的升华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表述既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思想的具体体现。回顾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发展历程。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的演变大致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29年;二是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大召开的29年。第一个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趋势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生活资料占有的平均化。由于“左”的思想长期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平均主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城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配制度几十年不变,老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绝大部分“凭票供应”;农村实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农民除了很少部分自留地外不允许发展任何非公有制经济。国民收入分配往往强调“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才是自己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将国家财富积累放在突出位置。“割资本主义尾巴”等极“左”思想和“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体制严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老百姓物质生活极其匮乏,社会主义优越性也无从体现。这一时期所实行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既肇因于我国刚从旧中国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进入到新中国,物质财富十分匮乏,不能较大程度地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同时,也是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片面、甚至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的分配制度,认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必须是“纯而又纯”的按劳分配,而且在发展观念和发展战略上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没有及时调整新中国建设战略而造成的。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其发展趋势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样化和生活资料占有差距的扩大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掀起了一场以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分配制度的变革为开端的改革开放浪潮,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8年到1987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农村分配改革的成功对后来中国分配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这一分配方式的改革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社会生产力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主要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一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指明在现阶段并不具备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实施条件;二是重新界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引入和体现利益机制,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三是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决定》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从而对分配制度的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第二阶段为1987年到1992年,这一阶段提出了多元分配格局的理论。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指出“非劳动收人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社会主义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人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存在;二是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制度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主要有两大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使其它分配方式在整个分配方式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提法,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两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定了完善的分配政策。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形成了多元的分配格局。十六大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既肯定了劳动在创造财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又肯定了生产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可或缺的其他因素,这些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高度统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在分配制度上的有效实现。使“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一项重大原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有了最新的表述:一是在分配格局上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明确指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二是首次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强调了“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三是提出了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的措施。一方面针对低收入群体要求做到四个“提高”,第一次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对高收入群体要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及“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平等,整顿分配秩序”。

  回顾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经历了一个由旧中国收入水平极低,分配极不平等通过革命手段达到过度平均,然后又由这种过度平均通过改革走向拉开收入差距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也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发展和具体化。在理论层面上从“破除平均主义”到“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探索”,再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以及明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模式”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等。从实践上经历了从“割资本主义尾巴”到肯定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及外资企业的积极作用;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进而到十七大在收入分配制度上首次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表明我党在收入分配制度上不断探索、不断深化和完善。

  与我国分配制度的演变相同,我党从新中国成立至今59年执政治国的历史也可分为两个阶段: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这29年为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30年为第二阶段。从我党执政的指导思想上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前29年虽然国民经济取得一定发展,但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后30年则彻底抛弃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了全局工作重点的转移,高扬改革开放主旋律,这是我党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我党历史上辉煌的三十年,是给中国人民带来最多实惠的30年,从执政理念上看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大为一个阶段,此阶段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南,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是此阶段的重要理论成果。这一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性质、任务、使命与时俱进的全新认识,第二阶段以十六大召开为界限,这一阶段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其本质是坚持科学发展是硬道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的一次思想升华和飞跃。“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我党执政理念进入到一个新阶段。这一崭新理念既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又赋予了时代内涵。其重要意义在于,使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齐飞,让社会文明和经济繁荣同步。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党治国理念也在不断升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强调“一大二公”、否定人的个性到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从唯GDP论,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实践“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每一个平民百姓的期望,是党和政府以及每一个官员的最应秉持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而分配制度的演变则顺应了这一期望和追求。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未来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指出,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所提出的这个经典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科学的最高命题。“以人为本”则是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概括。

  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则必须承认和重视劳动者的财产权,因为“财产权”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这一观点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有所论述:“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诚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但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人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资本论》第1卷,P.830)由此可见,马克思对于劳动者的财产权问题是十分重视的,而这个重要思想长期被我们忽视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推进,我们在理论层面上对劳动者财产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也标志着我党在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上更加明确:“以人为主体和目的”,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未来社会的最高理想。“以人为本”凝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的真精神,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共同为之奋斗的最终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分配方式经历了“平均主义的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历史变迁。改革开放以来,财富分配格局几经探索,核心一直围绕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并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质。提高国民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始终是贯穿改革和发展的一条主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无疑体现了藏富于民、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赢得了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分配制度上的探索,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人民的期待,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无止境,探索亦无止境,相信中国共产党人将会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加快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让“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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