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是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基本形态,也是各种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常见样式。实践证明,作为联合作战的指挥人员,只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才能很好地履行一体化联合作战和非战争联合军事行动的组织指挥职责。
指挥人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作战特点规律相适应的法律意识。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军事变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联合作战的指挥人员和参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很难做到正确认识和把握联合作战的特点和规律,更不可能正规有序地组织实施联合作战行动。世界主要军事强国都十分重视对联合作战指挥人才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海湾战争后,美军颁布了《联合作战纲要》,充分反映了美军高层对联合作战法律支持与保障的高度重视。
其次,指挥人员应当熟知与联合作战组织指挥相关联的法律规范。联合作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运作,离开法律规范的明示性要求和强制性约束,很难保证各指挥要素、作战单元及参战个体的无缝联结和协调运作。这就要求各级指挥人员及参谋人员,切实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与本级、本职相关联的法律规范,依法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权限,遵循作战指挥流程、严肃指挥控制法纪、理顺战场协同关系、协调后勤装备保障,真正打破原有建制、专业和本位的“壁垒”,实现适应联合作战需要的指挥控制“一体化”。
此外,指挥人员应当掌握与联合作战有关的法律实务。法律工作是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构成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和实现战略意图的重要途径。可以预见,我军未来组织实施各种样式的联合军事行动,都将面临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预测性和突发性并存、所处环境高度透明等实际情况,也必然会涉及大量敏感复杂的法律实务问题。指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必要的法律实务知识和处置技能,在联合作战的筹划准备、组织实施、控局收局等各个关键环节上,制定法律实务处置预案、调配法律实务处置力量、明确法律实务处置程序,主动稳妥地处置各种随机性法律实务,以真正体现一体化联合作战行动的本质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