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路通讯员英佳妮)职代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人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职代会有权对称职得票低于60%的领导提出撤免建议。这是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获悉的。
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日前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市推进职代会评议领导人员工作。
对职代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60%的领导人员,职代会有权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上海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达到7479家,已经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6088家,占81.4%。
据了解,民主评议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单位包括上海国有及其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董事长、内设监事会的正副监事长、正副经理(厂长),包括财务总监、三总师等领导人员。此外,企事业单位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应纳入评议范围。
据悉,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有领导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好企事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情况;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情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情况;妥善处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情况。
民主评议的方法主要采取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参加职代会无记名测评的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