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2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节能目标,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由省节能办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将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市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同时,浙江省确定了具体的考核等级,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有关部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并要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考核对象包括各市政府以及2007年度45家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其中,各市政府的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为准,以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市能耗指标为考核依据;4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值以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量为考核依据。
此外,从今年起,45家重点用能企业每年初都必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年度节能目标,五年累计节能目标不得低于“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节能量。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当年不得参与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对其新建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从严控制,并不得享受次年度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