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讯(通讯员丁力辛记者周远、徐华)今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定监狱服刑人员谢万礼越狱脱逃案进行宣判,以脱逃等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6年3月,谢万礼因犯抢劫罪和绑架罪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
今年3月12日,在保定监狱服刑的谢万礼假借上厕所之机,逃至监狱存放吊车的仓库,后驾驶一辆吊车连续撞开监狱三道大门及围墙逃离监狱。在此过程中,吊车因撞击导致刹车失灵、方向跑偏。谢万礼逃离监狱后,驾车在保定市区连续撞击4辆汽车,并冲入军校广场草坪,随即弃车逃跑。
保定市中级法院认为,谢万礼驾驶吊车连续撞开监狱3道大门及围墙后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谢万礼脱逃司法部门有效监管后,继续驾驶因撞击导致刹车失灵、方向跑偏的吊车,闯入保定市一些公共区域,并连续撞击4辆汽车,给不特定人人身安全造成危险,并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谢万礼曾因犯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刑罚,在此刑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脱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对其数罪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谢万礼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与所犯抢劫罪、绑架罪未执行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