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对奥运安保期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市重大案(事)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奖金最高达20万元。
据悉,群众在奥运安保期间主动提供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其作用大小,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所谓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境内外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对群众提供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群众应采用实名方式举报。可通过110举报热线;信函、电报、举报箱、传真等;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或者其他的有效方式。公安机关严格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到2008年9月30日自行废止。(袁丽雅)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