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武汉7月29日消息(记者左艾甫 通讯员李飞余跃峰龚朝晖)为切实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环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行为,今年以来,湖北省黄梅县环保局制订出台了一套“环保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全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将“十不准”落到实处。
这“十不准”是:一不准越权或降低环境标准审批建设项目或在审批建设项目中刁难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二不准机关公务人员收取建设项目评审费和“三同时”验收费;三不准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徇私情、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四不准未经集体研究随意提高或减免排污费;五不准在工作对象或服务单位吃、拿、卡、要或报销费用;六不准在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出具假数据,报假情况;七不准插手、干预环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或介绍环评单位、环境工程治理单位,从中收取回扣或中介费;八不准收取工作对象或下属单位的礼品、礼金;九不准截留、挪用排污费、行政罚款和污染治理资金;十不准在项目申报中收取费用或从中牟取私利。
黄梅县环保局长周汉敏指出,开展环保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是加强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全县环保工作、提升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