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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规定若罪犯无力赔偿 政府出资救助被害人

目前东莞警力仍然吃紧,效仿香港路面巡警走街串巷仍有差距。
目前东莞警力仍然吃紧,效仿香港路面巡警走街串巷仍有差距。

警方突击出租屋行动现场。
警方突击出租屋行动现场。

见义勇为者被歹徒刺死,其家属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见义勇为者被歹徒刺死,其家属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社会治安”专场新闻发布会昨日召开,社会治安、户籍制度等问题成为现场关注焦点

  政法委副书记卢锡光透露东莞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济救助工作年底落实推行

  新闻提示:

  昨日社会治安专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聚集了几大焦点:

  ● 焦点1:政法委副书记卢锡光不否认效法深圳居住证制度

  ● 焦点2:东莞警力依旧吃紧,效仿香港路面巡警走街串巷仍有差距

  ● 焦点3:政法委副书记卢锡光向本报独家透露,东莞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济救助工作年底落实推行

  本版文/记者彭姣时、谢华兴 图/记者王子恒

  社会治安

  增加警力 巡逻、视频监控进小巷

  “我们要努力争取让巡警进入小巷,让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

”昨日上午召开的东莞市社会治安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崔建表示,公安局将加强巡警的力量,争取年内实现2000警力在路面巡逻,让小巷内也可以见到警察的身影。

  东莞警力有望配置到2万人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珠三角地区城市的警力配置标准为万分之二十五至30,而东莞目前的警力配置顶多在万分之10左右,就算是距离全国平均标准的万分之十五,也有相当差距。

  东莞目前警察人数为10000人左右,相对于东莞庞大的人口数量,这些警力明显不足。“一万人中警察数量只有10人,警察平时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可见一斑。”崔建说。

  温家宝总理前一段时间来东莞考察时市委书记刘志庚提起过东莞警察编制不足的问题,温总理当即表态,“东莞确实很紧张,要适当给东莞增加编制,尽快增加。”

  据了解,今年年初东莞市公安局已给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申请,如获批准,东莞警力有望配置到2万人。

  而东莞市公安局也通过招收文职人员的方式,释放了部分警力。

  巡警进小巷努力的方向

  在新闻发布会开始前,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反映警察巡逻不足的问题。家住南城新基的市民麦先生说,“现在大的街道经常可以看到巡逻的警车和警察,而一些社区内部和小街小巷内则很难看到警察的身影。”

  对于小街小巷巡警少的问题,崔健表示,公安局一直把巡逻作为一个重点工作来抓。“巡警对犯罪分子有震慑力,为了让市民更加有安全感,我们目前每年都增加开放式的小型巡逻车。”崔建表示。

  崔建透露,目前东莞公安局的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路面巡警还不到1000人。“小巷要巡逻,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崔建说,“大街我们控制了,下一步要控制居民区附近,我们今年还要改革。”

  “我们今年就是咬住牙关,也要实现2000人在路面巡逻,视频监控也要到小街小巷,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崔健说。

  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

  经济救助工作今年底落实推行

  东莞什么时候试点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成为许多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昨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独家获悉,作为试点城市,东莞有望在今年内制定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具体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施行。

  背景:

  超九成刑案赔偿成“法律白条”

  作为外来工聚集的城市,东莞刑事案件高发。庭审中,面临法律严惩而心怀畏罪、悔罪的刑事被告人,在最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愿意赔。”不过,前提是“如果我有钱。”这一现象折射出,因为刑事被告人本身一贫如洗,或执行难而造成刑事“法律白条”和刑事被害人“第二次伤害”的大有人在。

  东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文艾在有关的提案中曾指出,“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追惩罪犯摆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而相对地忽视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如何更好地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群众切身生活利益。”

  据了解,由东莞中院牵头调研指出,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对被害人遭受损害进行救济的方式有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损失以及追缴和责令退赔三种方式;但残酷的现实是,“法律的规定不能等同于法律的实现。”

  被告主动赔偿被害人为零

  据介绍,调研组对东莞市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所受理的1442件重大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或遭受经济损失的近亲属仅有627件;其中,2003年至2006年533个有附带民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零。而因得不到赔偿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266件;真正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只有34件,只占总案数的6.3%。

  有法官向记者描述称:为了处理被害人的后事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常就有地处偏远山区的死亡被害人亲属向亲友、邻居筹钱、借钱作路费。还有的被害人在死亡时,留下了无人抚养和照顾的妻儿老小,孤苦无助。

  “这些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形,理应得到及时救济。”有关人士称。

  建议:

  财政统一拨付建立救助基金

  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基础都具备的情况下,为什么东莞却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推广守口如瓶?

  记者从多方获悉,东莞刑事赔偿超九成的“白条”率非常高,这一特殊的现状让东莞面临“摸着石头过河”的危机感。

  据统计,东莞2003年~2006年判决的533件案件,民事赔偿标的总额为6022万余元,但执行到的资金只有47万余元。因此,虽然东莞是个经济发达城市,但同样面临着一定的专项资金来源的压力。为此,业内人士提出,应“建立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为主,适当借助社会捐助的资金来源渠道。”

  昨天,卢锡光也向记者表达了另外压力:很多被害人或家属要求按判决数额进行赔偿。因此,对赔偿数额不能理解、过度索求也成为推广该项制度将面临的问题。

  对策:

  年底内或出台统一救助措施

  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东莞市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崔建作情况通报时表示,东莞努力探索司法服务制度,“试点制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经济救助工作规定》,确保刑事案件被害人得到经常性的救助保障。”据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今年年初,已在检察院进行试点工作。

  在会后,东莞市政法委副书记卢锡光也告诉记者,作为试点城市,东莞目前正积极探讨在全市范围内落实该项制度的具体措施,“我现在能确切告诉你的是,年底内应该会完成具体方案,并实施。”

  卢锡光表示,其实类似救助工作在东莞早有实施,“特别困难的群众,我们都有给过补偿的。”

  问:东莞会不会针对新莞人出台新的暂住管理规定?

  卢锡光:暂住证全国还是统一有这个证件的。另外,刚才提到深圳推行居住证,准备取消暂住证。这都是新的事物,不否认会效法深圳居住证制度。而对东莞来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们一直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推出见义勇为好市民准予入户,是率先推出的好的举措。

  问:学术界认为户籍制度改革会越来越松动,越来越多人将进入城市,东莞要控制人口,会不会有矛盾,如何协调?东莞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

  卢锡光:目前,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管理户籍,全国建立了人口信息系统。我认为,随改革开放,在新形势下,户籍改革势在必行,但目前还处于调研探讨阶段。

  关于户籍管理,也包括刚才提到暂住证问题管理,都是非常重大的课题。我认为,东莞市委、市政府把其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进行一系列改革。

  户籍制度

  东莞或将效仿深圳居住证制度

  昨日,在发布会上,卢锡光谈及户籍制度以及暂住证制度时表示,将努力提高基层民警以及治安队员的素质,改善查检暂住证时工作人员态度粗暴的问题,不否认效法深圳居住证制度。

  治安新形势:拉人上车、“撞车”抢劫案件增多

  崔建表示,今年上半年,东莞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粤安08”、“春雷”、“打盗抢抓逃犯”、“公交反扒”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3995宗,其中命案114宗、绑架案78宗;破获经济案件121宗,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人民币;打掉犯罪团伙335个,抓获团伙成员1428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7882人,移送起诉4514人,劳动教养999人;行政拘留10230人。与此同时,治安情况也出现了新形势。

  “两抢”改用面包车

  公安局副局长利焕祥介绍,今年上半年,治安方面主要出现了3个新的热点,一是因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引发的劳资纠纷事件频发。上半年已发生该类事件119起。

  “另外,禁摩后,犯罪分子作案已由路面抢劫转向居民住宅、出租屋盗窃,拉人上车、‘撞车’抢劫案件增多。”利焕祥说,“三是治安案件总量有所上升,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治安案件21861起,上升81.31%;查处治安案件19134起,同比去年上升71.74%。”

  “两抢”由户外到室内

  东莞禁摩后,“两抢”案件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利焕祥介绍,今年以来,东莞共发生抢夺案892宗、盗窃案7714宗,同比去年分别下降15.77%、7.22%。

  为了应付禁摩,犯罪分子的犯罪方法也出现了一些改变,利焕祥表示,不少犯罪分子由路面抢劫转向室内盗窃。而路面的抢劫案件也由“飞车抢夺”转向了用面包车拉人上车再实施抢劫,同时“撞车”抢劫案件也有所增加。

  针对这些新的治安问题,利焕祥表示,将加大重点犯罪的打击,特别是针对拉人上车抢劫、“撞车”抢劫、入室盗窃、绑架等重点犯罪。

  与此同时,街面的治安也会加大警力投入,利焕祥透露,今年下半年,市公安局将组织2~3次全市统一清查整治行动,各分局也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整治行动。

  今年4月,作为广东首个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试点城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出台了《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经济救助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和资金管理等,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均属于被该规定救助范围。

  根据规定,依据被害人的受损程度及直接医疗费用多少、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等,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救助金额从5000元到5万元不等。极少数特殊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超出该标准,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述规定审查确认了相关案件的被害人情况后,向市财政申请救助金。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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