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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拍卖搬进法院防止暗箱操作 拍卖全程录像录音各方当事人放心 探营西安中院“拍卖庭”(图)

  导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开设“拍卖庭”的消息,如同一粒投入平静水面的石子,激起舆论对破产拍卖领域预防司法腐败的关注。

  “拍卖庭”到底是什么样的?拍卖真的能杜绝个别拍卖公司与法官之间的暗箱操作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西安中院,与“拍卖庭”来了个“亲密接触”。
法院公开摇号确定拍卖公司。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实习生 马艳玲

  “成交!”雷英大声宣布。

  雷英是西安市一家拍卖公司的负责人。

  昨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庭”里,经过摇号机选择,雷英所在的公司刚刚拍卖掉一桩诉讼案中的标的物———一处房产。

  一个多月前,6月27日,西安中院启用“拍卖庭”。陕西龙腾拍卖公司赵军对此的评价是:拍卖庭,在西安拍卖行业里很受宠。

  一个什么样的“拍卖庭”

  “"拍卖庭"是个场所,不是我们内设的一个机构。
”西安中院政治部孙剑博介绍说,“"拍卖庭"的工作由司法技术室负责。”

  西安中院规定:所有涉案物品的拍卖,一律在法院“拍卖庭”进行。

  “拍卖庭”内,国徽庄严,弧形的座位拉近了每个人与中心的距离,地毯素洁绵软,空调充足。

  最重要的是,“拍卖庭”内装有网络硬盘录像设备,可对拍卖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以往,拍卖公司自找场所,拍卖安全没有保障。”西安中院司法技术室副主任马强说,“因为认为拍卖不公,有的被执行人冲击拍卖场所,有的竞买者闹场。拍卖公司也将拍卖过程录像,但不足以让当事人信服。”

  有些人联合多方,哄抬价格,委托方、买受方、拍卖行3方事先约定“真实”成交价和佣金,比如约定标的落槌价为15万元,但在拍卖场上,拍卖师可以让“托儿”虚叫,直到150万元落槌,最终让标的以创纪录的价格“成交”。这个价位只是给别人看的,买卖方并不会按这个价位结算。

  “现在好了,面对法院的录像,各方当事人都没得说。拍卖款也要直接打进法院指定的账户,谁都不能暗箱操作。”孙剑博自豪地说,“这个"拍卖庭"是西部地区的第一家,在全国也是先进的。”

  面对一块什么样的“肉”

  “涉案物品拍卖,其实是块肥肉。”一位要求隐去姓名的拍卖公司的老总断言。

  这位老总谈起1998年的一桩案子:在一起破产案内部交易中,深圳中院法官廖照辉,拿了拍卖委托人4万元的“好处费”。这些并不起眼的回扣是上世纪90年代发生在深圳的一系列拍卖交易里的润滑剂,它们让这一链条上的每个角色都分享到好处,并保证了无数次类似交易的顺利进行。到2006年,廖昭辉被捕,这些小回扣累积成超过400万元的受贿金。

  “那些被市场抛弃的企业,一个个看起来资不抵债、颓废凋敝,对于很多人而言,却是一笔不容低估的财富,而拍卖业恰好是让这些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天然工具。”这位公司老总将两只手勾在一起,接着说,由于破产法和拍卖法存在漏洞,法官们直接掌握着这笔财富的分配权。一些拍卖公司与个别法官之间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结盟,法官甚至成了拍卖业安身立命的砝码。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司法拍卖作了一些规定。而在之前的整整10年,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都没有任何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申请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人由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担任,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多次代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保平指出了症结所在:清算组成员、组长均由法院指定;当法院最终判令企业破产后,同样由法院指定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拍卖。本应作为完全中立的专门机构的破产组,在规定中只对法官负责,无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负责———这赋予了法院在破产案处理上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西安中院迄今虽未发现法官有违法行为,但据知情人透露,成立“拍卖庭”显然是未雨绸缪,有利于法院对涉案拍卖监督管理,也有利于拍卖行为更加公平、公开、公正,杜绝暗箱操作,拍“人情案”和“关系案”。

  一道严格程序和一大堆好处

  7月21日早,陕西盛世拍卖公司和陕西阳光拍卖公司联手,对位于碑林区和平路2000多平方米的两处房产进行了现场拍卖,经过竞买人现场加价竞拍后,该处房产最终以690万元成功拍卖。

  这是西安中院“拍卖庭”开张的第一拍。

  “拍卖庭”按照什么程序操作?西安中院司法技术室副主任马强一一道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法院监督拍卖公告的幅度、通知当事人、优先权人参加拍卖会、确定拍卖保留价等工作。拍卖标的物在县级地区的,拍卖公告应在所在地区地、市级媒体或报纸上刊登;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以现场协商确定拍卖机构,在协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现场通过摇号机摇号来确定拍卖机构;

  在“拍卖庭”里,有先进的监控设备便于职能部门、检察部门、普通老百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使拍卖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拍卖成交款打入法院监控账户。

  那么,拍卖公司和当事人对“拍卖庭”的感受又是怎样的呢?陕西龙腾拍卖公司赵军为记者做了描述。

  拍卖所得的成交款打入法院监控账户,没有法院的证明,不得动用。虽然对公司的管理造成了不便,但是他们认为此举很保险,让买受人更放心;

  拍卖的大多是法院委托的标的,涉及到很多官司,拍卖时时刻提防违法行为。自从来到了“拍卖庭”,就像进入了保险箱。这里有法律作保证,有保安作保障,对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具有震慑力,大家很放心;

  “拍卖庭”很正规。在这里进行拍卖,可以提高拍卖公司在竞买人心中的形象。

  本报西安7月30日电

  编辑手记

  近年来,不断有法官栽在破产拍卖上的新闻曝出,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由法官指定拍卖行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理的规定,已经成了司法腐败的“助推器”。

  司法腐败的症结在于“权力的腐败”。只有把失控的权力请到监督的眼前,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司法”,才能达到“让阳光杀死腐败”的效果,拆除缠绕在国家司法机器上的“腐败链条”。从这个意义上说,西安中院“拍卖庭”的设立,无疑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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