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也 本报记者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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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7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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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决定》是灾区“破碎”家庭的福音,为陷入“丧子之痛”的家庭重享天伦打开了方便之门。
汶川大地震,生命伤亡数以万计,多少家庭支离破碎。为了增强有成员伤亡的家庭走出悲痛、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勇气,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相关《决定》,这既是顺应民意的人性化之举,又是特殊时期针对特定群体的应急之策,在当前形势下,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震后,有伤亡的家庭是灾难中最大受害者,他们的伤痛难以愈合。灾后再生育,是这一家庭群体的迫切愿望,他们想用新的生命弥补家庭的残缺,承载从头开始的希望。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一项适合我国发展现状和具体国情的政策。可是,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事件、特定人群进行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十分必要。《决定》照顾了灾区有生育需求的受灾家庭的需求,这种灵活与变通是人们所乐于见到的。
灾区重建和发展需要劳动力,需要可持续的劳动力。地震中大量青壮年伤亡,让灾区的劳动力锐减;地震中大量孩子伤亡,让灾区的劳动力青黄不接,如不及时予以弥补,将使地震灾区的生产力严重下降。《决定》的通过,不仅是党委、政府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倾听民声、顺应民意的结果,更是保证灾区人口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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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可以享受再生育政策,满足了受灾群众的生存需求和生活愿望,蕴含着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在灾区得到有效落实。
在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正在灾区落地生根,从这一项项政策措施中,我们看到了社会的进步,也看到了决策者日渐浓厚的民本意识。以人为本的实质是一种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推动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不仅要满足灾区人民的需要,更要调动起灾区人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力量。为灾区人民“量身定做”更多以人为本的优惠政策,无疑将增强灾区人民自强、自立、自救的信念,帮助他们早日建成新的更美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