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新闻热线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防灾减灾 气候变化 气象科技 数据共享 气象科普 气象标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招标采购 国际交流 教育培训 人事任免 天气预报 气象预警 监测实况 奥运气象 气象新闻 图片新闻 专题报道访谈直播党风廉政 公众留言 网上调查 投诉信箱 咨询反馈 意见征集
当前位置 中国气象局>>气象新闻>>新闻
浙江出台防御洪涝台风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发布时间: 2008年08月01日中国气象报通讯员俞骆波报道台风要来了,什么时候转移人、谁需要转移、谁组织转移、如何转移?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防御洪涝台风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对转移工作的预防预警、组织实施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浙江是全国气象灾害最重的省份之一,在长期的防御台风过程中,“以民为本、科学转移”已成为浙江抗台法宝之一,如今这个法宝通过《办法》的实施得到法律保障,以便在灾害来临前,科学有效地实施人员避险转移,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为人员转移吹响前哨。《办法》规定,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即将登陆或者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以及海洋与渔业部门预报风暴潮灾害将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时,影响区内的海上、危房内等人员和船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当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或者发生短时强降雨时,处在山洪易发区和易受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等人员应当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受致灾洪水影响区内的人员,必须在洪水到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的,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没有按要求转移人员将负相应责任。
《办法》对气象部门也提出要求,强调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洪涝台灾害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信息。《办法》出台后,已经在浙江防御“凤凰”台风中得到应用,在“凤凰”台风影响期间,浙江有序转移人员35.48万人,回港避风船只2.78万艘。目前,全省无人员因“凤凰”台风受灾死亡。(责任编辑:潘俊杰)
字号大中小关闭
版权声明 英文版 把本站设为首页 TOP
主办: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承办: 中国气象报社 Email:weixing113@xinhuanet.com协办: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编:100081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4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