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华社记者张锰摄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 题:三年四大步――我国城乡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费历程综述
于春生 王茜 吴晶
国务院近日决定,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标志着我国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是我国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就审计统计的54个县而言,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重已由2005年的21%提高到2007年上半年的近30%。
学校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生及家庭的负担得以减轻,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三步:城市免学杂费试点 “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是中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定承诺。在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孩子应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此,2008年春天,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
根据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政策待遇。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这项试点工作中,共有1702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占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60%。中国的义务教育在新的起点上做出了让民众满意的新成绩。
第四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城乡中小学 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惠及全国2.59万所城市中小学的2821万学生。
国家教育总督学顾问、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说,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念鲁说,中央不仅在资金安排、政策保障、省级统筹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而且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同时,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经过长久的积淀和准备,我国3年来所推行的一系列法规、举措,切合国情,适应民意,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绘就了宏伟的蓝图。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