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保卫科对井下工作地点工业器材被盗案进行调查时又遇一突发案件,正当保卫科调查员在该矿白岩机运队运煤井口顺便做例行检查时,一辆装满了工业器材的嫌疑摩托车从矿里驶来,调查员发现该车车尾挂载的货箱内装满了掘进施工使用的风镐上的减震器,铁路使用的板道器、连接器等金属物件。
这一突发事件令调查员措手不及,更令路经此地的煤矿工人忐忑不安:这些东西是从什么地方卸下来的,我们的生命安全怎么保障?
犯罪分子把黑手伸向千米井巷,煤矿安全无保障 今年5月28日下午,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保卫科工作人员发现煤矿下面千米井巷深处的一些电缆被剥了皮,电缆铜芯被盗窃。案件发生后被迅速上报煤矿有关部门,结果又发现该矿南线1627运输巷道内也有大量被剥走了铜芯的电缆橡胶皮。
笔者在现场看到一根碗口粗、直径70mm的电缆,被剥走了100多米长的铜芯,另一条直径50mm的电缆被剥去铜芯达150米。调查人员对南线1627巷道的检查结果是,共有三种型号的电缆被盗走铜芯300多米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多万元。面对一根根残损的电缆线,煤矿工人不禁心惊肉跳:“我们的命全靠这些东西保障呢,偷电缆的贼偷的不单单是几个钱,还是我们的生命呀!”
收购站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是金属就敢收 石壕煤矿周边,废品收购站到处都是。一些废品收购站不问来历,不管是什么金属,一律收购。为了打击矿山盗窃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地方和煤矿也曾多次开展严打活动,但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了解,现在许多收购站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对1公斤以上的废品金属收购实施了身份登记制度,对量少的金属废品收购则不作身份登记,这就给矿山盗窃提供了机会。一些矿山盗窃分子化整为零,通过废品收购站一次次地销赃。
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也很头疼。一位多次参与此类案件侦破的民警说,抓了放,放了抓,对这类犯罪的处罚过轻,是此类犯罪泛滥的关键。同时,不法废品收购站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对废品回收实施政府监管,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惟一办法。
法律有空白,工业器材成为盗窃者的重点目标 其实,工业器材设施被盗的案件不仅发生在煤矿,通讯、电业、铁路、公路也都是经常受害的单位。电缆被盗,造成通信瘫痪;高压线被盗,造成电网停电;备用钢轨被盗造成交通受阻;煤矿装备被盗,则直接危及矿工生命的安全。这些案件在全国各地时常发生,造成的损失更是惊人数目。但是,法律对这类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却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犯罪难以奏效。笔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在此类犯罪的量刑标准上采取的都是实物价值量刑,且多数案件以处罚金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中对盗窃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社会价值损害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据了解,近两年来,在重庆石壕煤矿发生的30多起盗窃工业器材案件中,公安机关多数采用的是处罚金,对盗窃工业器材的价值评估往往以侵占公共财产作论。有的煤矿安全装备配件虽说不足100元,公共安全危害上却特别巨大,但案件侦破后,由于只处拘役、罚金,对犯罪分子不能起到惩戒作用,进而在矿山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比如,今年4月,为了防止盗窃工业器材案件发生,重庆石壕煤矿党政根据《刑法》规定相继出台了文件和政策,并在矿区内广为宣传,但不到1个月,就再次发生大规模盗窃工业电缆案件。而后又发生摩托车开进矿区狂盗工业器材的案件。小规模的偷窃更是时有发生。
“工业器材屡屡被盗,企业采取多种防治方案仍然得不到控制,主要原因是《刑法》中对盗窃工业器材的量刑标准只认实际价值,不考虑社会价值,致使盗窃工业器材案件在矿区泛滥。我们呼吁国家立法委、人大以及公安等部门对工业器材屡屡被盗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我们职工的生命安全。”石壕煤矿保卫科副科长魏元对笔者说。面对工业器材遭盗抢,完善相关法律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利益的惟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