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8月4日消息(记者杨静实习记者孙文思)上海市制定出台的《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据悉,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上海世博会官方参展者在展馆内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而官方参展者的经营活动是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邀请参加上海世博会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外国城市的代表团在各自的展馆内从事场馆建设、开设餐厅和销售商品等行为。
官方参展者在展馆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需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官方参展者申请设立登记时应提交展馆总代表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参展合同、所属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城市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展馆总代表的任职文件以及总代表的身份证明,以及经营活动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工商部门将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如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营业期限届满,参展者均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此外,外国(地区)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展者在展馆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