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大事记
1979年元旦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希望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
1991年12月17日 国务院颁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对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旅游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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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 台湾当局迫于压力,通过了一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但将大陆居民分为3类,先允许其所谓的“第三类”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2005年5月3日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正式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2006年4月16日 为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2007年2月7日 国家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敲定了首批台湾游组团旅行社的名单,包括厦门建发国旅在内的32家国际旅行社进入首批名单,这标志着“大陆居民赴台游”已进入倒计时。
2008年6月13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关于大 陆居民赴台旅游协议》。大陆首批开展赴台旅游业务的包括内地33家旅行社,13个省市为赴台旅游第一批开放区域。
2008年6月21日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2008年7月4日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团启程。首批游客760余人分别从北京、上海、南京、厦门、广州5地出发,搭乘两岸周末包机赴台。这也是1949年以后大陆居民首次从大陆不经停第三地飞抵台湾,被称为“世纪首航”。
2008年7月18日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正式实施。
(李冠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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