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商标终审归“娃哈哈”
达能诉讼被驳回,称将向更高司法机关申诉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引人关注的“达娃之争”出现新进展。在4日娃哈哈集团宣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达能方面的申请”之后,昨天,达能方面在接到法院文件后,第一时间给本报发来声明,称就这一法院的终审裁定,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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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商标归属问题是“达娃之争”的焦点问题之一。1996年2月29日,达能与杭州娃哈哈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未予核准。为此,双方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引发后续一系列争议。去年,娃哈哈集团就此争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杭州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认定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无效的结论;达能方面不服,向杭州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
此次杭州中院的裁定,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最终有效。而且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而达能方面对此感到“遗憾”,并坚持“将向更高级别的中国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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