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7日电 (记者伍彧彧通讯员辛艳慧) 8月5日,山西省公布2008年第二批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的企业及设施名单。第二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涉及237家企业,其中对36家企业实施整体关闭,拆除全部设施,对201家企业的237台设施实施淘汰。
据了解,对整体关闭的企业吊销证件,拆除产生污染的设备和生产系统供水供电设施,恢复地形地貌;对只淘汰污染设施、不实施整体关闭的企业,要将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的设施彻底拆除。
山西省人民政府要求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关停列入淘汰名单的设施。对逾期未实行末位淘汰关停的企业和设施,将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实施强行淘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企业承担。
对不能如期完成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任务,随意放宽关闭淘汰标准,不执行停水停电、吊销证件措施,弄虚作假,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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