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法
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是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下设机构,旨在解决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体育纠纷。该仲裁庭由12名仲裁员组成,其中有两位华人。
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每届夏冬季奥运会,国际体育仲裁院都会组织临时仲裁机构,就近解决体育赛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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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梦娟
8月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给陶景洲配备的“专用手机”响了。
“这手机一响,就说明有案子了。”奥运仲裁员陶景洲说,手机要24小时开机,随时待命。
确实又来了一个案子,这案子很急,审得也快。“当天11点半开庭,下午就把裁决寄出去了。”
这不是一般的仲裁,而是奥运体育仲裁。“它与一般的国际仲裁最大的不同是要迅速。”陶景洲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截至8月14日中午,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共受理6起案件,而且全部仲裁完毕。
从奥运会开幕前10天直到奥运比赛结束,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会一直运作,它可以解决这期间与所有运动项目相关的争议。而且临时仲裁庭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当时生效。
据了解,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由12名仲裁员及两名主席组成,他们来自于法国、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均在体育法或者仲裁领域享有盛名。这12名仲裁员是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从270位常任仲裁员中挑选出来的。其中有两位华人,一位是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商事仲裁员、法籍华人陶景洲律师,一位是中国籍的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驰。
北京奥运会
仲裁第一案
陶景洲向记者介绍那起用了半天时间就作出裁决的案子,该案件涉及一名双重国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8月7日,摩尔多瓦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申诉,请求让一个具有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双重国籍的男子游泳运动员,代表摩尔多瓦参赛。国际奥委会当天驳回了其请求。
8月8日,摩尔多瓦奥委会把国际奥委会告上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要求临时仲裁庭支持他们的申请。
8月9日早上,陶景洲接到通知,临时仲裁庭3人小组当天作出决定,驳回了摩尔多瓦奥委会的申请。理由是,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一名运动员的体育国籍应该满3年,而该运动员在去年还代表罗马尼亚参加了国际游泳锦标赛,距2008年奥运会不足3年。
这并不是陶景洲受理的第一起案件。“第一个案子更具代表性和典型性。”陶景洲说,“既有兴奋剂的问题,又有参赛资格的问题,既有兴奋剂对团队影响的问题,还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问题。”
8月10日上午,西班牙女子曲棍球队现身奥林匹克公园曲棍球场,她们的对手是东道主中国队。而此前一个不为人知的内幕是:她们的参赛资格是在4天前(即8月6日)才最终“板上钉钉”的。
8月6日,国际体育最高仲裁法庭作出仲裁决定,驳回阿塞拜疆关于国际曲联拒绝取消西班牙女子曲棍球队参加奥运会资格的上诉申请。
让阿塞拜疆女曲质疑的是4月20日的奥运选拔赛,西班牙队和阿塞拜疆队对决,争夺北京奥运会的参赛资格。最终,西班牙队以3∶2获胜。但国际曲棍球联合会在随后的兴奋剂测试中发现,西班牙队的两名选手在比赛时可能使用了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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