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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人洗钱案:台检方应邀赴瑞士协查9亿密账(图)

  8月12日,台检方就“机要费”案第二次以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当日14时20分许,陈水扁在3名律师陪同下应讯,时间约4个多小时。

  陈水扁在应讯时强调,“公务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更以马英九“特别费”案做为挡箭牌。
就在同一天,应瑞士联邦检察署的协查邀请,台北检察官庆启人专程前往瑞士,协助调查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高达9亿新台币的巨款来源

  再传陈水扁———“坦白讲就好”

  据台湾媒体报道,8月12日,侦办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的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当天以贪渎被告身份约谈陈水扁。下午2点20分,陈水扁在3名律师的陪同下,前往“特侦组”接受侦讯。

  在历时4个多小时的传讯中,陈水扁强调他没有主观犯意、客观犯行,另外指出“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并表示将提供许多机密数据佐证,因此检方不排除再次传讯的可能性。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特侦组”7月24日就曾以“机要费”贪渎案被告身份首度传讯陈水扁。当时陈水扁质疑检方的侦讯录音、录像及笔录如何保密。而8月12日的应讯,陈水扁又就“机密”程序问题引起争执。

  陈水扁要检察官慎重考虑他脑中还拥有的“机密”,声称有些如果讲出来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如果不讲却可能妨害他的“防御权”。

  “特侦组”当场告诉陈水扁,对于“机密”的处理,基本上仍以法定程序核定、公布为准。如果陈水扁提出的是当初核定“机要费”案“绝对机密”以外的数据,且已完成法定程序,将送请台当局“总统府”确认是否授权“司法机关”使用。

  “特侦组”同时表示,如果形式上不清楚或过去未经核定为机密,“特侦组”会将资料封存,转送马英九确认是否属于机密;若是陈水扁提出的资料明显不像或不属于机密,检察官则请陈水扁坦白讲就好,不用再搞“机密”。

  陈水扁下午6点45分走出“特侦组”,发表以下三点声明:第一、有关本案在发生之初,有当时的时空背景,具有非常浓厚的政治性。第二、马英九的“特别费案”,最后判决无罪定谳。法院判决无罪,并不是因为行政惯例或者实质补贴,而是法院认为他的支出大于收入。第三,虽然我是卸任“总统”,但是针对公家机密事项还是有保密义务,所以有些事情实在没有办法畅所欲言、对外公开。

  二度约谈陈水扁后,“特侦组”表示将继续查证陈水扁出庭时的答辩是否真实。“特侦组”原则决定,基于诉讼经济考虑,如查出陈水扁仍涉贪,将以“追加起诉”方式并案台北法院审理,以利“扁珍(陈水扁夫妇)共审”。检方“机要费”案发言人朱朝亮表示,台北法院审理机要费案的卷证与特侦组手中的侦查卷证相同,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做出上述决定。

  9亿密账疑云———检方赴瑞士查案

  就在陈水扁接受传讯的第二天,岛内媒体传出陈水扁家人曾涉嫌透过儿媳账户,汇出数亿元新台币可疑资金到美国洗钱。朱朝亮当天表示,“特侦组”确有清查陈水扁相关账户资金,至于有无汇巨额资金到美国,特侦组已进行了解,细节不便说明。而陈水扁也在当天及时透过律师发声明反驳,指其与家人从未透过儿媳黄睿靓或黄家人账户汇任何钱到海外,他与吴淑珍的财产均向台“监察院”申报,一切有案可查。

  国民党“立委”洪秀柱8月14日再度爆料,陈水扁的儿媳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以个人和公司名义成立四个账户,流通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美金,因瑞士联邦检察署认为有洗钱的嫌疑,已查封相关账户。

  据台湾媒体报道,洪秀柱出示资料指出,依据瑞士官方提供给她的资料,黄睿靓是在瑞士开户并非在美国开户,且汇入的金额总共是3000多万元美金,约合新台币9亿多元。

  瑞士官方提供的资料中,黄睿靓是以“HUANGJui-Ching”在瑞士美林银行开设账号464528号和464625号两个账户;而在2007年2月与3月,有两笔来自新加坡瑞士信贷私人银行、约2100万元美金和14余万元美金,分别汇入这两个银行账户。

  2007年5月,黄睿靓委托美林银行代为成立于开曼群岛注册的BOUCHONLTD公司,该公司的所有权人是黄睿靓,授权代理人是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在借由这个公司开了67683号和467722号两个账户后,黄睿靓将原本以个人名义所开的美林账户的金钱,全部再转入BOUCHONLTD公司所开设的账户。

  而在同年11月底,陈致中名下所开的苏格兰皇家COUTTS银行,又汇入大约一笔一千万元美金到BOUCHONLTD公司。

  洪秀柱表示,这些资料是瑞士官方所提供,台检调单位和“外交部”应该也有相关数据,为什么都没有做处置?她质疑,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和儿媳黄睿靓都没有工作,为什么有这么多金钱可以进账?这笔款项和陈水扁是否有关系,要请陈水扁出来说清楚。

  陈水扁14日下午召开记者会承认四度竞选经费申报不实,并为之道歉。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面对利用儿媳妇账户洗钱的质疑,不得不选择对外说明。陈水扁坦白,他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但对于弊案的不法所得,他却坚称绝对清白。“有人说是"国务机要费"转到海外,甚至说是巴纽案等弊案,说我有分到钱,绝对不是事实。”陈水扁说,“我全部都可以交代,绝没有犯行及不法所得。”至于账户上的大量不明资金,陈水扁解释说,是在自己不知情下,妻子吴淑珍将竞选结余转至海外,“我不能继续骗自己,也不能再骗别人。”

  除了道歉,陈水扁还不忘打击对手,指称马萧竞选经费申报也有问题,请“特侦组”要一视同仁,如实调查。

  台北检察官15日证实,瑞士联邦检察署日前透过司法互助,请台湾协助调查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巨款来源。台北检察官林锦村指出,已收到法务部门转函,由主任检察官庆启人侦办。庆启人12日已专程前往瑞士,向当地司法单位了解案情。据“中央社”报道,庆启人这次赴瑞士行程,将向瑞士联邦检察署调阅陈致中、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的资金流向等数据,并进一步询问司法互助及合作范围,以便案件侦办。

  陈家花“机要费”———“大小通吃”

  去年11月,台湾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及伪造文书,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被提出起诉、缓起诉。

  8月初,马英九办公室注销了“公务机要费案”卷宗密级后,案件调查出现转机。

  陈水扁在任期间,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由此爆发。

  “公务机要费”是在1963年合并机密费与特别费而成。“公务机要费”用途广泛、性质笼统,给台当局领导人以很大的行权空间。“公务机要费”编在公开预算内,一年达几千万新台币,任何一项开支,都要依规定提供必要单据。

  岛内媒体称,陈水扁使用机要费是“大小通吃”,其中所谓“外交机密费”动辄上百万元新台币,另外就连买一个50元的盒饭,也都算在核销账目之中。加油费、买花、买盒饭等琐碎的花销,通通出现在“机要费”的核销项目中,不可思议。邱毅说,陈水扁真的很懂得发挥“民以食为天”这句话,真的很会吃,官邸很会吃,常常是连续十几天,每天在国宾饭店吃、在君悦饭店吃、在馥园吃、在世贸联谊社吃,最多一天吃掉一百多万元。

  “一吓二缠”———频频出牌欲“解套”

  对于“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无论在台上还是台下都使出浑身解数,无所不用其极地要“解套”,频频出牌想要化解危机。

  ———“机密特权牌”撑起保护伞。涉案卷宗被列为绝对机密,加之在台上时有“领导人“身份的保护伞,使案子一拖再拖。

  ———“悲情牌”混淆视听。强调“机要费”科目繁多、性质混乱,使用时“难以遵循”;攻击检方“泄密”、“程序瑕疵”、“信息错误”,辩称自己说谎是为“掩护台湾利益”,“和贪腐无关”。为自己喊冤,称其“没办法说清楚、讲明白,是为了忍辱负重、保守台湾机密”。

  ———“生病牌”让检方头疼。2006年12月15日“机要费”案第一次开庭,身为被告的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法庭上昏倒紧急送医,往后10个月中,只要传唤吴淑珍,得到的答案除了请假还是请假。

  ———“蛮横牌”企图造成“死案”。一是不配合,不断阻挠审理过程,甚至曾经企图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要永久封存证据,强制中断“机要费”案的审理。

  台当局审计部门曾经指出,陈水扁办公室与“总统府”会计部门的不配合,让审计人员在查核“公务机要费”案过程中,受到相当大的委屈:要么是以“机密”为由,不给查看;要么就是不让复印有支出凭证的资料,“府”方人员总是以“忘记了”推卸。

  下台后的陈水扁“余威”仍不时发作,采用的手法是一吓二缠。

  吓:扁(陈水扁)系“立委”高志鹏赴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马英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与“内乱外患罪”,将来也将申请“释宪”。甚至以“任意泄漏"国家机密"可能将面临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追究”威胁。

  缠:派出其“御用大律师”在法庭上与法官玩“猫捉耗子”。多次开庭讨论内容“了无新意”,避重就轻。陈水扁律师团想方设法想要拖延程序庭的进行,以“车轮战”的方式,每次就相同争议点一个个起来发表意见,试图避免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让程序陷入空转的状况。

  马英九注销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中的“机密”档案,这让陈水扁气得说,他过去都没公开李登辉时代机密的项目。听到陈水扁“又”扯到自己,李登辉不满地回击,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根本不是机密。“公务机要费”哪有机密,开玩笑!哪一条法律有规定?

  揭开“公务机要费”案的邱毅则表示,马英九快刀斩乱麻,让案件审理得以继续进行,是个正确的做法,但他担心陈水扁可能“预埋诡雷”,在“公务机要费案”的卷证内真的夹杂“外交”机密,然后弄成政治事件。

  岳刚

  台海时评

  企图三招自救终究愈陷愈深

  林淑玲

  历时近5小时的第二次讯问结束后,陈水扁在“特侦组”外召开记者会,祭出自保三招,一、自称是为台湾民主历史背十字架;二、要求援引马英九市长“特别费”案无罪判决的判例;三、强调机密绝对不能说。但此三招非但不见新意,反而让他愈陷愈深。已有部分岛内法律界人士认为,陈水扁被起诉是迟早的事。

  陈水扁的三招之中,第一招是他惯常使用的招数,声称他是为台湾民主才被“蓝营”追杀。陈水扁为了自保,自2006年“公务机要费”案发生后,就开始用这招,他彻底扬弃两岸开放路线,大幅向“深绿”倾斜,与李登辉竞逐“独派教主”位置,声称是为了“爱台湾”才被打压。拉“独派”做为他的护身符,以便日后若被判决有罪,再诉求司法迫害,动员“深绿”为他护航。

  第二招、陈水扁要求援引马英九市长“特别费案”无罪判决的判例,使用“大水库理论”,暗批司法不应厚此薄彼,也应该同意他把两次“总统”大选选举补助款新台币3.4亿元的捐款,用来抵“公务机要费”的支出,要不然就是司法轻纵了马英九。

  陈水扁这招,其实也算不上新招。但只要对这个案子有足够了解的人都知道,司法当初在侦办陈水扁与马英九案,并没有站在同一个基础上。侦办“公务机要费”案的陈瑞仁检察官,把一年多达新台币5000万元“公务机要费”分成“机密费”与“非机密费”,只查需要逐一拿单据报销的“非机密费”,就查到大批以不实发票报销的流弊。另外每年高达新台币2500万元,扁只要签字就能领钱的“机密费”,陈瑞仁检察官当初是没查的。

  但侯宽仁检察官侦办马英九市长“特别费”时,则是半数“领据”与半数须要单据报销的部分,两者全部清查。因为查到马将“领据”的每月17万元“特别费”存入私人账户,才衍生出所谓的“大水库理论”,马英九用以解释,他实际捐赠等支出比入账的“特别费”多,最后获得无罪判决。

  甚至,台湾的“司法机关”这一波调查“机要费”案、“特别费”案,用的都是较宽松的陈水扁版本,只有马英九的“特别费”被以最高标准调查。

  因此,有人认为,陈水扁拿马英九案来比,是橘子跟苹果比,如果要这样比,陈水扁执政期间,一年高达5000万元的机要费,应该跟马英九一样,逐笔追查。

  第三招、扁声称他还有些机密,之前没有告诉陈瑞仁检察官,碍于卸任“元首”仍有对“国家机密”事项保密的义务,有些事他没办法畅所欲言、对外公开,以免损及“国家安全”与利益。陈水扁用这招来自保,也是早被料中,才会有人讪笑,他在“南线专案”被戳破之后,还会有“东线”、“西线”、“北线”专案一个个跑出来。

  如今,陈水扁别以为他自称机密,司法就拿他没辄,他现在已经不是“总统”,不能再用任内的老招,紧急核定某些案子为机密,规避司法的调查。陈水扁现在如果坚称是机密,检方为慎重起见,会送“总统府”处理,现在只有马英九才有权力核定扁讲的是不是机密。如果陈水扁声称的机密,不在520移交清单,马可以不予认账。“府方”拒绝认定是机密之后,陈水扁若不向检方清楚交代,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谎言”。

  陈水扁提出这三招,是环环相扣,在司法的部分先双管齐下,咬住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外加将机密无限上纲;万一再不行,就拿出台湾民主十字架来抵挡,动员“独派”力量保护,挑起更大冲突。但从整个案情看来,陈水扁要脱身真的是不容易了。来源:中评社
  图为一台湾民众在以盾牌戒备的警察前手持纸牌表达观点。际文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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