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我和女友同居3年,分开后我赔偿了她6万元,如果我现在想要回这个钱,能否向法院起诉?”近日,28岁的周琨(化名)向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2002年,周琨在武汉某高校毕业后,留在武汉工作,一次朋友聚会中,周琨邂逅了温柔可人的黄灵(化名),两人一见倾心。
经过一年的恋爱,为节省房租,两人干脆住到了一起。两人过了三年的幸福生活后,周琨和黄灵性格上的矛盾和不合日渐露出端倪。周琨喜欢和朋友们在一起玩,下班后经常“嗨”到凌晨才回家,而黄灵则希望能够过简单安静的二人世界。黄灵对周琨渐渐有了意见,为此,两人协议分开。由于一起生活了3年,黄灵觉得自己的美好青春无端耗费3年,心存不甘。于是,在协议中,黄灵要求周琨赔偿她6万元,周琨同意并签了字。
分手后的两年里,周琨遵照协议每个月从工资里拿出2千元,在每个月上旬打到黄灵的账号上。直到今年3月份,周琨终于将6万元付清,黄灵也在拿到最后一笔钱之后给周琨打了一张累计收条,两人的关系才算是“两清”,周琨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前不久,周琨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可首付不够,想到自己无偿赔付给黄灵6万元没什么道理,他越想越不舒服。
对此,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释,如两人确属自愿签订赔偿协议,则双方应合理遵守;同时,由于协议里并未讲明,那6万元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进行赔偿,因此无法断定该款项的性质到底合不合法,因此,若周琨因心有不甘想要回钱,法律上可能不会支持他的请求。(见习记者余梅通讯员王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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