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器“又聋又哑”超市连续被盗 经销商被判赔3万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景永利 赵霞
今报新乡讯 因提供的报警器没能发挥报警作用,导致一超市在两个月内连续被盗两次,为此,该报警器经销商被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张宪龙与鸿雁超市签订了一份安防报警设备合同书,约定他负责安装的报警设备,在警情发生时,他会及时通知鸿雁超市并赶到现场;如出现被盗他愿赔超市3万元。而鸿雁超市每年则需要向其交纳服务费1200元。合同签订后,2005年10月和11月,鸿雁超市接连被盗两次,经勘验被盗商品损失总共3万多元。而这两次被盗,报警器竟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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