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三定”方案敲定突出宏观调控职能
本报讯(驻京记者/郑春峰)根据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新的“三定”方案,今后,国家发改委将突出宏观管理的主抓方向,在微观管理方面不断下放权力;人员方面,除了设置一名主任外,副主任将由原来的9名改为4名;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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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番公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务院明确发改委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国务院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今后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设定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包括发展规划司、国民经济综合司、经济运行调节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固定资产投资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地区经济司、西部开发司、东北振兴司、农村经济司、基础产业司、产业协调司、高技术产业司、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社会发展司、经济贸易司、财政金融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法规司等。
在职责调整方面,发改委将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同时,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将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该委。此外,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新的“三定”方案指出,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改委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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