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华)安徽省8月19日决定,从今年起,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和省直目标管理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告,提交省委组织部和省监察厅作为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安徽省“十一五”节能指标,安徽省计划今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3%。在日前召开的安徽省节能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通报了各地、各目标管理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有关部门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的新建高能耗项目。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省经委和省监察厅。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