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方周刊》记者舒泰峰/贵阳报道
环保法庭能否守住一片河山
设立环保法庭,并在贵阳市中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可以说是被跨区域污染“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清镇市是贵阳下属的一个县级市,距贵阳市区20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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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枫湖风景区大门内行十余分钟,路旁树木掩映下可见一幢二层白色小楼,这就是全国首家环保法庭。9个月前的2007年11月,与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同时成立的,还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
把法院建在一片风景区里,在全国都属罕见,而其用意也彰显无遗---守住这片湖山。
判罚污染企业,判罪环保局长,环保法庭诞生半年多来毫不手软。
庭长蔡明向《望东方周刊》提供的数字显示,环保法庭在成立半年的时间内共计受理各类案件45件,审结37件(当庭宣判30件,当庭宣判率81%)。上述案件中,在清镇市辖区以外的案件有32件。
“环保法庭成立之前,2006年一年全市受理环保案件总共才7件。两相对比,说明环保意识大大增强。”蔡明说。
环保对于中国而言日益成为一场“硬仗”。环保法庭的设立,被论者认为是区域限批等手段外,中国为环保提供的又一“刚性”约束。
“这是一种机制创新”,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曾如此评价贵阳环保法庭。这一机制创新为全国提供了参照。
水缸变成染缸
被称为“两湖一库”的红枫湖、百花湖与阿哈水库,是整个贵阳数百万人口的饮用水源,但因为污染,其水体质量逐年恶化,特别是近三年来,已经达到Ⅴ类(不宜饮用)甚至劣Ⅴ类。往日清澈的“水缸”变成了“染缸”。
贵阳市委书记李军非常清楚贵阳的劣势和优势,他曾说,贵阳跟别的地方比经济总量不是长项,优势在于生态环境,要走出一条别人没法比拟的道路。
“环境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他说,“成立环保法庭,问责失职、渎职的机关公务人员,既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又让污染者明白:破坏环境就是犯罪。”
环保法庭在李军的推动下得以迅速成立。“从提出到机构、人员编制,成立经费保障,法庭选址、装修,办公设备、车辆的采买,最后到两庭挂牌成立,只用了68天。”蔡明告诉《望东方周刊》。
除了“两湖一库”的水资源保护外,环保法庭还要加强对贵阳市环城林带等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总之,是高举法律武器,保住贵阳市的青山绿水。”蔡明说。
被污染现实“逼”出来的法庭
环保法庭的第一把火烧向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位于距贵阳40多公里的安顺市平坝县境内,多年来,该企业生产排放的磷石膏废渣一直堆放在距企业3公里远的磷石膏尾矿库内,案发时已存放了大约200万至300万吨之多,形成一个高约4.50米、有数个足球场大的废料场。距这个废料场约800米处就是羊昌河---贵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红枫湖的上游,处于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废料场内,没有必要的防水、防渗及废水处理措施,于是废渣排入羊昌河,继而注入红枫湖。对该地的渣场渗滤液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浓度高达50060毫克/升,氟化物浓度高达536毫克/升,均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其中总磷含量超过了9.8倍。
由于该企业不在贵阳市辖区,因此虽然10余年来污染日益严重,但也只能“干瞪眼”。
环保法庭的设立解决了这一难题。按照设立时的相关办法,对于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的一审案件,将由贵州省高院向其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
2007年12月27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推上被告席。
经过质证和几轮辩论,主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败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该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的使用,并限期采取措施,排除该废渣场对环境的妨碍,消除危险。
蔡明说,这个案件中,被告态度比较好,主动表示要向贵阳市民道歉,到2008年7月底彻底关闭一条生产线。“从此以后不会产生新的废渣,剩下的废渣也要彻底处理。”
据介绍,红枫湖、百花湖流域有60多个较大污染源,其中相当一部分上游污染源处于贵阳行政管辖范围外,年排放废水2.2亿立方米,仅红枫湖水底多年沉积磷已达2000多吨,有关部门投入10多亿元治污,却难见成效。天峰公司一案为以后的治理提供了操作路径。
现实困境催生了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明说,设立环保法庭,并在贵阳市中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可以说是被跨区域污染“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审判环保局长
对清镇市环保局原局长杨贵斌的审判让环保法庭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8年5月7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清镇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杨贵斌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杨贵斌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并据此征收排污费,应当据实、足额征收,不得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免和缓征排污费。
52岁的原清镇市环保局局长杨贵斌,却擅自对辖区内的多家企业排污费实行协商收费。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13家排污企业2004年至2006年三年共90次监测报告,13家企业应当缴纳排污费的总金额为5700万元,而实际上只缴纳不到1130万元,少征收4570余万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杨贵斌在任期间,还有要求某集团公司给清镇市环保局购买轿车等行为。
一审判决后,杨贵斌上诉。7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蔡明说,这类案件被追究职务犯罪在全国都是比较罕见的,“经过此案,下一任局长就不会再去谋求协商收费了”。
试总比不试好
普通法庭也能受理环境污染案件,单设环保法庭的优势在哪里?蔡明说,由于环境污染问题专业性强,许多法官相关知识欠缺,判起案件来显得力不从心。而环保法庭则可以汇集一批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这对惩处环境违法犯罪极为有利。
以司法解决污染问题或许是大势所趋。“国内环境污染形势严重,通过科技、行政、经济等手段往往只能解决单一的问题,而司法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蔡明说,比如天峰公司一案,如果企业未执行判决,法庭可处罚,甚至可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处以有期徒刑,“这就更有震慑力”。
运行半年有余,作为具体的操作者,蔡明也有不满足感:“环境公益诉讼匮乏,而这类案件是环保法庭希望力推的。”
究其原因,“关键的一条,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及如何开展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我们在工作中受理无据。”
环保法庭暂定只有贵阳两湖一库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检察院等四家单位才有诉讼主体资格,排除了公民个人和环保公益组织,因为“担心一旦放开会出现滥用诉权的情况”。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对环保法庭的情况非常熟悉,在汪劲看来,公民和环保组织都是可以放开的,“可能确实会存在恶意诉讼,但这是另外需要研究的问题。”
继贵阳之后,2008年5月,江苏无锡市中院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但是运作两个月之后,同样出现了“零公益诉讼”的局面。
更深层的原因,汪劲告诉《望东方周刊》,我国当前的体制,群体性的维权并不被乐见,因为“公益诉讼背后就是政府没做好”。
不过,大门不可能永远紧闭。蔡明向本刊记者介绍,如今,环保组织已经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我们正在与环保组织沟通,他们也在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口。”
“试总比不试好,试了才可能总结经验教训。”蔡明向本刊记者介绍,近期将在无锡举行一个环保法庭的研讨会,“探索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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