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节能考核方案出台 每超额节约1吨煤奖20元
【新民网·长三角快报】新民网8月26日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浙江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该《方案》和浙江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现场会”,明确将浙江省各市政府纳入能耗考核体系,实施节能奖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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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该《方案》规定,能耗考核将重点参照“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项指标。其中,“节能目标”在考核中占40%的比重,“节能措施”占60%。“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即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就算没有完成考核。
《方案》还规定,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由省节能办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市政府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于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政府,则被通报批评,相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浙江省有关部门还将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同时,浙江省还公布了一项年度考核奖罚办法:即今年浙江省将确立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年度考核目标,对超额部分的节能量按每节约1吨标煤奖励20元,奖励资金用于各市节能项目的实施及表彰奖励节能工作突出的企业,不得给政府部门人员发奖金;如果未完成4%节能任务,该市政府将按每吨标煤20元的标准接受处罚。(新民网 实习生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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