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并长期致力于建立“预防、治理和赔偿”三位一体的船舶溢油应急管理模式。
我国的船舶溢油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起步。我国于1998年3月31日加入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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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 ,明确了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职责、辖区敏感资源分布、应急力量构成、应急行动程序等内容。
交通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各级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建设完成了国家、省级、港口级、船舶级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已颁布实施。涵盖了中国所有水域,成为我国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它的指导下,所有沿海省市将于2008年底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为更好的履行国际公约,加强国际联系与协作,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研究编制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区域溢油应急计划》,现已生效实施。为更好的整合国内资源,加强国内区域间的协作,交通部海事局主持编制完成并实施了《珠江口区域海上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水域船舶油污应急协作计划》、《渤海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联动协作机制》等协作行动计划。
建立了船舶溢油应急组织管理机构,组织、协调溢油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保证了应急行动的快速、高效。
研究开发溢油监视监测系统,为事故发现、溢油跟踪、应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持,目前船舶溢油监视监测体系已覆盖全国海域。海事管理部门在传统船舶巡航的基础上,建设了24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在沿海主要港口建立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开始使用计算机溢油扩散模型、卫星遥感监测和直升机空中监测等先进技术拓展监测手段,提高了溢油监测的准确性。
船舶溢油应急力量不断壮大:国家在一些重点水域投资建设大型应急设备库及应急技术交流示范中心,各沿海省市结合区域特点,通过政府专项投入、港航企业自身投入、扶持专业清污公司市场化运作等手段,建设专兼职清污队伍。 目前,国家已经先后在烟台、秦皇岛建设完成了两个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以及应急技术交流示范中心。两中心分别配置了卫星监视系统、监测系统、溢油清除控制系统,配备了先进的水面溢油回收船、性能多样的收油机、各种规格的围油栏、吸油材料、溢油存储设备等。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国沿海可动用的应急能力包括:围油栏26万米,收油机301台,吸油毡520吨,消油剂260吨。沿海主要港口已基本具备了在港区和近岸水域内控制和清除中、小型规模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能力。
组织开展培训和演习工作,海事主管部门每年都在沿海主要港口组织开展了不同规模的船舶防污和应急培训,其中包括与国际海事组织、东亚应急反应公司合作开展了三次溢油应急国际培训。培养了一批溢油应急指挥人才和较为熟练的清污作业人员,有力提高了我国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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