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背负罪犯的身份,很多诚心悔过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为亲友的疏离、社会的歧视、经济的压力逐渐失去生活的信心,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大,这时,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成为社区矫正对象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支柱。
为此,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在今年六月份,向全市四百多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发放了《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书》,要求家属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与优势,配合矫正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做到“控得紧、管得严、矫得正、改得好”,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书》着重向矫正对象的家属讲明社区矫正对象特殊的社会地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严肃性,明确矫正对象家属应当负有的监管职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一是督促矫正对象做到“三要三不要”。《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书》要求家属认真督促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特别是要督促矫正对象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要随便离开居住地;要按规定积极参加有意义的公益活动,不要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要积极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不要参与群体性上访、集会。《告家属书》还明确在遇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做好矫正对象的思想稳定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二是多与矫正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书》要求家属多与矫正对象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想法和愿望,要求家属鼓励矫正对象多分担家务劳动,多参加公益劳动,使其在劳动过程中不断获得自我认同,使其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不断获得自我肯定,从而促使其思想上不断去恶向善,行为上不断改过自新,增强自身回归社会的信心,加速自我改造的过程。
在向矫正对象家属发放《告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书》的同时,张家港司法局还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和家庭成员发放该矫正对象的阶段矫正情况小结,在镇、村、单位、家庭之间形成矫正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增进沟通理解,筑起家庭、社会、司法“三位一体”的矫正工作监护网络,提高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姚羽 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