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顾瑞珍、余庆红)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28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具有法条内容宽泛、执法主体多元、原则性规定较多等特点,要尽快制定完善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法规、规章。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1%的地、市及部分县、区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
李建国说,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一系列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来配套。多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建议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些规定加以梳理,该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颁布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实施办法或者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以后,天津市已率先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了修订。湖南、江苏、陕西、辽宁、黑龙江等13个省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启动。
李建国说,建议各地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完成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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