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8月29日电(记者伍彧彧)8月27日,山西省出台《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对学校组织技校学生实习和实习期间的管理、安全、劳动报酬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首次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等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
今后,山西省技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要督促学生,将实习协议告知家长。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生实习期间受了工伤,应按照双方约定、参照山西省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
针对普遍关注的实习安全问题,《山西省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学校必须和企业双方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对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实习过程中,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让学生们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学校要委派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深入生产实习现场,随时掌握学生实习训练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学校和实习单位须就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赔偿做出专门约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双方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没有约定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平均分担。
学校组织技校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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