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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家,爸妈像防贼
26岁养子无数次变卖家里东西买糖吃
养父母彻底伤透心,想解除收养关系
未经允许养子多次卖掉家中物品,养父母欲将儿子扫地出门。律师提醒,解除收养关系,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才生效。
26岁养子卖厨具换零食
今年5月18日,趁着妹妹结婚家中无人,26岁的楚扬卖掉了家中的煤气灶、平底锅等,换了30多元买糖、买瓜子吃。
“我不要你了。”楚扬的养母杨女士哭着说,这已经是儿子第无数次背着自己卖家里的东西了,自己实在无法容忍下去。
“没啥大毛病,就是懒。”邻居吕大爷说,自己是看着楚扬长大的,从没见他偷过别人家的东西,不知道为啥老拿家里东西出去卖。
“他爸妈为他操碎心了。”楚扬小学校长张先生说,楚扬小学没毕业就不上学了,在学校里也是自己想走就走了。“后来听说他父母还给找了工作。”张先生说,没想到十几年了,楚扬还是没变化。
爸妈
再原谅我最后一次
“能不能把你们的房顶借给我住一下。”8月27日,楚扬向绿东村办事处巡防队员陈华伟求助。得到许可后,他就住在了社区巡防室的屋顶。“再原谅我最后一次吧。”楚扬说,这是自己第6次向父母发誓了,如果父母原谅了自己,他也不能保证就一定不再从家里“拿”东西了。“我就是管不住自己。”杨女士说,自己已经彻底伤透心了,原来楚扬小时候不愿意上学,自己都可以原谅。最后还帮他在国棉四厂找了一份月薪1000多元的工作,可是这些年楚扬不但没有往家里拿过一分钱,反而把自己家的东西全拿出去卖了。“不能卖妈妈的东西了,千万别再办违法的事了。”杨女士说,自己养了楚扬18年,心里也是舍不得,但是有楚扬在家,自己就得防贼一样守着。
解除收养
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说,根据收养法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能解除收养关系。首先,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马律师说,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一方可起诉要求解除。如果协商解除,双方要到民政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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