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郑莉丁军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解决。据2007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农民工月平均工资达到1210.9元,比2002年提高了43.5%。”记者今天从全国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验交流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近年来,随着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工作日渐深入,农民工维权硕果累累。
截至2007年7月底,各级工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元。
为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支付,工会组织抓住《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帮助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普遍达到55.5%,在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则上升到67.1%。
同时,各地把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正常增长的重要保证。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97.5万份,覆盖职工1.28亿人,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的主要群体就是农民工。
工会不仅保障着农民工的劳动经济权,更从生活上帮助困难农民工解决燃眉之急,“平安返乡”、“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走向制度化、常态化。仅今年“两节”期间,各级工会就慰问农民工158.4万人;“金秋助学”帮助17.8万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汶川大地震后,全国工会系统约为川籍受灾农民工发放慰问金7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