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 齐晟博) 8月29日,由长春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政策措施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由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下来。文件中43条意见,从注册到经营,每一条都给予民营企业不同程度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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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从现在开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经营需求,即可申请使用市名,允许其在名称中冠以“长春市”、“长春”的字样。允许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姓名。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在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为公司,并允许保留原字号、商号和行业用语。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凡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均允许外商投资经营,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准,原则上采用大类行业用语,对于无需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经营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对农村主要以自产自销或在本村屯走街串巷销售为目的而设立的豆腐坊、粉条坊、豆油坊、磨米坊等小型加工业,可由农民根据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对暂未登记注册的,不视为无照经营行为。
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开业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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