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明确由卫生部管理
卫生部“三定”规定昨日公布———
本报讯 昨天,卫生部网站发布《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卫生部现有职责进行调整。其中,原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均被划入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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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明确,卫生部将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部分职责的调整方面,原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被划入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和多种产品的技术评估工作,将分别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增加卫生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在内设机构方面,在卫生部原有内设司局的基础上,又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以往一直多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此次也有了明确分工。其中,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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