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张敏)食品标识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化妆品标识要标注全成分表,并不得宣扬抗皱等功效;汽车消费税比例进行调整,小排量汽车得以鼓励……从今天起,我国将实施一批影响民生的新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今天正式施行,对食品标识方面的监督将更加严格。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按照规定,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此外,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