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原副局长王斌涉嫌受贿被公诉
本报讯
闻知厅官出游,行贿者千里打“飞的”前往酒店奉送巨款。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斌(正厅级)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日前被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市五中院提起公诉。
昨日,检方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王斌的腐化及落网过程。
行贿门面
还代收7年租金
王斌的受贿轨迹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1993年至1995年间,王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重庆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获得市中区某住房使用权,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裙楼。
张某为“报恩”,便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近40平米的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了王斌。更有甚者,张某为了维持与王斌的关系,多年来一直担当代理人帮助王斌出租该门面,从2000年起连续7年,张某每年向王斌奉上门面租金2.4万元,王斌也一一笑纳。
送好处费
千里打“飞的”
王斌在收受、保管相关款物时极其谨慎小心,一般不会使用本人的名义。行贿人送贿赂款也非常讲究策略。
据其交待,2006年春节,王斌携家人前往深圳游玩,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商得知后专程从上海飞往深圳机场等候,送上5000美元;2006年下半年,当时正在上海的某开发商得知王斌前往上海参加会议后,亲自前往其下塌的酒店奉上人民币10万元的“感谢费”。2007年春节期间,为了取得沙区某地块土地使用权,重庆某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在王斌赴福州游玩期间,专门花大价钱在藏品市场购买了一枚玉石印章送给王斌以表“诚意”。
据介绍,王斌还曾在前往巴西、阿根廷及欧洲前,收受了闻迅赶来的开发商送来的美元及欧元。
受贿限额
单笔不过10万
随着掌管的权力越来越大,王斌收受的贿赂款项越来越多,他为让自己良心稍安,对自己收受现金设定了一个限额:单笔不超过10万元。
据王斌交代,本案的行贿人很多都是通过王斌的朋友或同僚引荐。经过多次交往并取得信任后,一般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现金王斌都能“心安理得”地笑纳。但在2005年第一次收受林某所送的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后,他觉得数额巨大,连续几天睡不着觉,从此王斌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受贿的现金限额——10万元人民币。唯一一次例外,也是于今年春节收受行贿人赵某11万元人民币。
检方查明
共受贿170万元
据介绍,检方指控的王斌的主要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2003年至案发期间,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出让、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以收取大额贿赂款。据介绍其收受的贿赂款物品种繁多,除人民币、美元、欧元等现金外,还收受房产两套,另外还有玉石等价值不菲的艺术品。直至案发,经检方查明,王斌前后共受贿达170余万元。
案发后,王斌后悔不已,在被羁押过程中,他不断地写忏悔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杨野 实习生 陈珠珠 采写
仕途:木工出身
官至正厅
50年代初出生的王斌原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木工,曾到秀山当知青。
1972年,回城进入原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当临时工,并在大溪沟房管所当过木工;
1983年,在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利转干,先后担任副科长、副处长等职位;
1989年,提升市中区分局副局长,不久升任该局“一把手”;
1994年,升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之后又先后担任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和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等要职。
2008年,调任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斌落马过程
今年3月31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实施“双规”。
4月22日,市检察院对王斌涉嫌受贿立案侦查。
6月6日,市检察院侦破王斌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对其决定执行逮捕。
十佳公诉人参与办案
为确保成功指控王斌的犯罪事实,担任本案的国家公诉人的张可和李毅,均系法学硕士,有多年的公诉人生涯。其中张可更是重庆市“十佳公诉人”,曾参与办理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案及原四联仪器仪表集团副董事长张计明(副厅级)受贿案、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内部银行行长邵光庆挪用公款5700余万元等案件。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