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回应审计结果:不会对上市造成影响
本报记者 蒋云翔 北京报道
9月5日,审计署发布了对光大银行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共发现光大银行违规问题涉及的金额总数为144.37亿元,主要集中在违规发放贷款、使用虚假发票报账、虚增业务规模等方面,并向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8起,涉案责任人员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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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在第一时间对审计公告进行了回应,“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影响光大银行整体经营业绩,对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没有实质影响。”目目前光大银行落实审计署检查整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光大银行正处于上市的关键时期。光大人士表示,审计结果不会对上市工作造成影响。
违规发放贷款108.68亿
2审计发现,2006年光大银行违规发放贷款金额达108.68亿元,其中半数以上属于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和向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提供信贷资金。
光大银行并未透露上述违规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但上述光大银行人士表示,在今年4月份的资产剥离过程中,违规贷款所形成的不良都已剥离,不会对现有资产质量产生任何影响。
参与光大银行资产剥离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人士亦表示,光大银行在剥离过程中,与AMC都签订了不可追溯协议,即AMC在处置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均不得向光大银行进行追溯。
与其他银行的违规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不同,审计署发现,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也存在违规办理存款的情况。
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于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币公司理财业务25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2.20亿元,其中有17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1.38亿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运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审计署认为,光大银行的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加大了信贷风险。如由于贷后检查不到位,武汉一公司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后,于2006年6月将其中的970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用于证券买卖。
光大银行整改
本次审计发现,光大银行一些分支机构存在高息揽存、违规办理结算业务等问题,其违规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达24.61亿元。
审计署认为,光大银行在存款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2002年以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再将超授信额度的贷款转为定期存款,而后用该定期存款为超额度部分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累计虚增存款56.81亿元。
审计署发现的其他问题还包括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形成垫款9.93亿元;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1.15亿元。
光大银行表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照责任到位、追究到位、警示到位、整改到位“四个到位”的要求,开展了全过程、全方位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惩处,主动向社会通报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案例。
事实上,在2007年8月21日举行的光大集团加强内部管理会议上,还主动通报了集团十起严重案件,涉案金额达13.25亿元,为光大银行形成不良贷款1.19亿元,涉及分行一级领导27人次。
审计署公告亦显示,光大银行对这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收到初步成效,已处理责任人449人(次),其中分行领导班子成员14人,分别给予了免职、撤职和降级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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