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道上停车乱开门挡路伤人被判赔50万
本报潍坊9月7日热线消息 青州市民孙某驾车在行车道上停下,车内的朋友打开车门想下车时,市民于某骑摩托撞在了车门上。近日,青州法院认为孙某及其朋友应分别赔偿于某34万元、18万元,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007年11月19日晚上,孙某驾驶轿车沿青州市尧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住宅小区前,直接在行车道上停了下来,坐在车上的朋友打开左后侧车门准备下车,这时,于某驾驶摩托车顺行恰好驶至该处,一时躲闪不及,摩托车撞在了车门上,于某顿时被抛出,摔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医院诊断,于某为急性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 闭合性胸外伤,仅医疗费支出就达19万元。而法医鉴定于某颅脑损伤致智能障碍及运动障碍,构成伤残四级,一人辅助性护理终生。
青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在道路上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临时停车时占用了行车道,显然不利于后面车辆的通行。停车后,他的朋友不注意观察便开门下车,应负责任,但孙某作为司机未对朋友予以提示,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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