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中国建行光谷支行,该行称“协议书已无用”,退休教师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
本报讯(记者 张勇军 实习生 胡星)2000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的徐老师将自己的购房协议书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获得6万元贷款。
昨日,徐老师致电本报热线,称要求建行方面承担责任,找回购房协议书,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建行方面称,此事是由于“银行客户经理调离”所致,不会赔偿损失,并安慰徐老师“购房协议书没有用了”。
事发:银行丢失抵押协议原件
昨日上午,在华中科技大学教师高层宿舍区,63岁的退休教师徐老师拿着一份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光谷支行出具的“购房协议书遗失证明”,向记者倾诉他的苦恼。
据介绍,2000年6月,徐老师在学校购买了一套129平米的住房。当时,由于手头资金不够,他以个人名义向建行贷款了6万元,并以自己与学校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原件作为贷款抵押。“令我想不到的是,建行竟将抵押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弄丢。”2006年5月,徐老师终于还清了银行贷款,他要求建行归还购房协议书原件,但银行称原件弄丢了。
“购房协议书是证明我拥有房子产权的唯一凭证。”徐老师说,因为这个,他至今未办理房产证。
银行:可能为疏忽所致
放在银行里的重要抵押资料,竟莫名其妙地不见了。从2006年5月起,徐老师先后数十次找到中国建设银行光谷支行讨要说法。“事后,银行有工作人员竟说:‘丢了就是丢了,打官司也没用’。还有人说:‘协议书没用’。”
2008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光谷支行给徐老师出具了一份遗失证明,该证明称“因原客户经理调离,将其购房协议书遗失。”
对此,中国建设银行光谷支行一向姓负责人解释称,该行出具的遗失证明已经写得很清楚,系“客户经理调离”所致。他还说,客户经理手里有成千上万的客户资料,因工作调动,在做工作交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客户资料的遗失。
丢失客户资料,银行是否该承担责任?向姓负责人表示,资料已经丢了,银行也没有办法。况且“购房协议书”也没有多大用处,银行不会就此做出赔偿。
律师:银行要承担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购房协议书原件,对于徐老师办理房产证非常重要。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抵押资料,若遗失,银行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付军认为,银行方面应当配合徐老师办理房产登记所需有关文书及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抵押人为此额外支出的成本费用。他说:“银行应当加强其业务规范管理,对于此类情况应予杜绝,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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