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0日在京颁奖。该奖项于2003年设立,每届评选100名教师,迄今已有400名教师获得殊荣。
我国于2003年,2006年分别进行了两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
2007年1月,我国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并将“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纳入这项工程。从2007年开始,将原来每三年评选一次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改为每年开展一次,表彰名额为每届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
名师奖参评教师限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军队院校中承担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须具有教师和工程师“双师型”身份,除具有教学经历外,须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3年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参评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受限制,退休教师需提供学校的返聘证明。
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候选人在各高校、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评选过程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同行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审。获奖教师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章、奖杯和证书。
设立教学名师奖,目的就是鼓励教授上讲台,奖励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从而带动高等学校加强教学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从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开始,加大了对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表彰力度,引导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