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罚款收入囊中
两民警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李俊蓉) 对吸毒人员,每人最高只能罚2千元,而两名吸毒者却被罚了一万元。原来这笔钱是被两位执法者收入囊中。
2007年3月11日,张某2人因吸毒被抓进派出所。巡防民警刘某向负责查处吸毒、卖淫嫖娼案的民警徐某请示后,要求张某2人一人交5千元钱罚款就可放人。听民警这么说,2人的家属借了1万元钱将他们“弄”了出来。
几个月后,一民警在查处吸毒人员时,意外从吸毒者处得知,他的两个朋友曾被办案人员罚了1万元。“对吸毒人员,每人最高只能罚2千元,怎么可能罚这么高?”反贪局得知该情况后开始深入调查,不久,徐某与刘某二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2007年3月到8月,刘某3次在徐某的指使下,对抓到的卖淫、吸毒、嫖娼等人员进行罚款,却并未依法入帐,而是由2人私分,共计24500元。另查明,2006年8月到2007年7月期间,在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性体检过程中,徐某和刘某多次收受医院的体检费回扣共计4万元。
昨日在庭审中,徐某和刘某被指控犯了贪污罪和受贿罪,2人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徐某的代理人认为,徐某虽触犯法律,本意却是为干好工作,主观恶性不深;而且徐某在侦查机关调查贪污案时,主动交代了收受回扣的事实,在受贿罪上构成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和刘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受贿罪上徐某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执行刑期3年6个月,刘某执行刑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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