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海9月12日消息(记者陈俊)日前,广西北海"鳄鱼吞噬小孩"案终审审结,鳄鱼管理人刘家振自愿赔偿死者家属16万元。当天已兑现了8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爬墙进入渔家庄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湖边的鳄鱼,被鳄鱼拖入湖中活活吞噬。
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对鳄鱼吃人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被告刘家振则认为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是其过错造成,鳄鱼的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被告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对鳄鱼湖的安全负有完全的责任,应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等18.67多万元中的80%,共10.94万元。而原告作为父母对刘某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对受害人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责任。同时判处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该案一审宣判后,刘家振不服,提起上诉,请求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家振自愿补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6万元。在9月5日双方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已兑付了其中的8万元,剩余的8万元约定在10月15日前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