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背着丈夫理财 办理存款时用的是假名字 中途想取出转存被银行发现 证件被当场没收
用假身份证存款百万元取钱遭拒 起诉银行要求确认身份 笔迹鉴定证实其为所有人
法院判决其胜诉 但须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本报讯(记者李奎)王女士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存入了百万元巨款,当她准备取款转存这笔钱时,银行发现身份证有问题后拒绝为其取款。
为此,王女士把银行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她的储户身份。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依据签订的笔迹鉴定,判决确认这一百万元存款为王女士所有。本案鉴定费、诉讼费用由原告王女士全额承担。
原告说法
用假名存款百万取钱遭拒告银行
据王女士说,因为怕家里的钱被丈夫大手大脚挥霍掉,她自1999年开始,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都在用假名办理各项存款手续、购买国债。
2004年10月,王女士又用假名与银行签订了存款合同,并从证券公司购买了国债。
去年10月,王女士卖掉这些国债变现,又用假名把钱款转存到银行账户里,工作人员也以这个假名给她出具了存折。
王女士说,当时她身体不太好,所以想把这笔钱转入儿子的名下以防万一,但没料到银行工作人员审查后将她的假身份证没收,并拒绝为她取款。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这100万元存款归她所有,并要求提取该100万元及利息。
案件开庭后,经笔迹鉴定,证实当初存款时签字人的笔迹与王女士的笔迹吻合。
被告辩称
假名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不存在
庭审中,被告银行辩称,以前身份证没有联网,银行只能形式审查,无法查验真伪。从去年6月开始,银行新增了与公安部门的联网核查功能。
当时王女士办转存时,工作人员就是通过网上查验发现她的身份证号码不存在,才予以没收,并拒绝为其办理业务。
银行称,根据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应该出具身份证,实名办理。银行拒绝为使用假身份证办理存款的王女士取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法院认定假身份下的存款属于王女士所有,银行将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
笔迹证实身份胜诉但须付诉讼费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笔迹鉴定及王女士留存的业务凭证、储蓄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确认了上述100万元存款归原告王女士所有,判决王女士可在被告银行提取存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还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出示本人真实身份证件。
王女士使用伪造身份证,以假名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扰乱了金融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给自己的存取款带来了不便。
因此,法院决定,因本次诉讼而发生的鉴定费、诉讼费用由原告王女士全额承担。
律师说法
使用假名权益易受损
今天上午,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的赵常忠律师称,在许多重要手续的办理过程中,身份证都是作为识别个人信息的最为重要的证件,因此一旦使用假身份证存款、购车、买房等,由于其行为本身具有过错,那么其虚拟名下的合法财产将不易受保护,而且严重影响了财产的转让、抵押、变卖等民事行为。
另外,赵律师还特别提醒,购买和使用假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甚至是行政拘留。如果用于非法目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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