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冠军骗好处费终审获刑15年
本报讯 (记者王阳)台球冠军李峥以帮助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为由,收取38人好处费225.1万元。(2008年7月18日本报报道)。法院一审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后,李峥提出上诉。
据了解,今年33岁的李峥是济南市人,高中文化,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审法院查实: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间,在自己开设在天通苑小区的台球厅内,李峥以能够帮助办理天通苑北区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名义,先后骗取焦某、杨某等38人的人民币共计225.1万元。案发后,这些赃款大部分被其挥霍。
今年7月17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峥15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李峥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本意是帮助对方办事,收受这些钱财时也打了借款的条子,双方之间是经济纠纷,而非故意诈骗。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裁定,李峥以能够帮助办理房号并出具借条等手段,大肆骗取他人巨额钱款拒不归还,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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