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上书”保监会 晨报讯 (记者姜晶晶)记者昨日从昌平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对交强险提出质疑。昌平法院在对121起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进行总结后,认为交强险在先行赔付、医疗费用、理赔手续上存在问题。
质疑一:积极理赔案少 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洁介绍说,昌平法院在去年审理的121起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中,仅有一起是保险公司已经对交强险部分进行了理赔,原告只对超过交强险的损失部分提起诉讼,而在另120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均未先行赔付。
质疑二: 医疗费用不高 今年2月1日起,保监会将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受害方无法拿到高额赔偿。
依照规定,强制险金额划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三大类,且每类赔偿金间不能相互使用,这就造成了虽然强制险保险金的总额为12.2万元,但其中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另外,按照规定,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治疗费等费用均属于医药费用类赔偿金的范畴。
质疑三:理赔手续繁琐 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手续十分繁琐,需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过多且较为苛刻,导致当事人理赔时需要往返保险公司数次甚至十几次。昌平法院认为,对于有可能存在的骗保、诈保等情况,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机制等方法加以解决,而不应通过繁琐的理赔手续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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